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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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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1

重庆 (略) 技改项目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1072号

重庆 (略)

重庆 (略)

项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1072号,总建筑面积为94015.25m2,新增熔炼炉,压铸机以及机加、清洗烘干、去毛刺等设备,新增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以及农用机械零部件,建成后年产量新增335万件。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本项目厂区内不提供住宿和食堂。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产废 (略) 政污水管网,污废水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 A 标后排放至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铸造车间(一)产生的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铸造车间(二)产生的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新建的1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氟化物、氯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表1主城区标准要求。铸造车间(一)产生的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喷淋洗涤塔+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铸造车间(二)产生的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表1主城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精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

强化管理,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房中房”隔声等降噪处理,厂界西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东侧、北侧、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

分类收集铝渣、废切削液、含油铝屑、废化学用品废包装物、铝灰、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含油废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砂轮片、金属屑、废钢丸、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RO膜、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

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项目钝化生产区域、原辅材料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要求

分类储存各类原辅料,配备安全物质,防止因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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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1

重庆 (略) 技改项目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1072号

重庆 (略)

重庆 (略)

项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1072号,总建筑面积为94015.25m2,新增熔炼炉,压铸机以及机加、清洗烘干、去毛刺等设备,新增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以及农用机械零部件,建成后年产量新增335万件。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本项目厂区内不提供住宿和食堂。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产废 (略) 政污水管网,污废水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 A 标后排放至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铸造车间(一)产生的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铸造车间(二)产生的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新建的1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氟化物、氯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表1主城区标准要求。铸造车间(一)产生的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喷淋洗涤塔+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铸造车间(二)产生的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表1主城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精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

强化管理,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房中房”隔声等降噪处理,厂界西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东侧、北侧、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

分类收集铝渣、废切削液、含油铝屑、废化学用品废包装物、铝灰、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含油废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砂轮片、金属屑、废钢丸、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RO膜、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

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项目钝化生产区域、原辅材料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要求

分类储存各类原辅料,配备安全物质,防止因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1

重庆 (略) 技改项目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1072号

重庆 (略)

重庆 (略)

项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1072号,总建筑面积为94015.25m2,新增熔炼炉,压铸机以及机加、清洗烘干、去毛刺等设备,新增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以及农用机械零部件,建成后年产量新增335万件。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本项目厂区内不提供住宿和食堂。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产废 (略) 政污水管网,污废水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 A 标后排放至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铸造车间(一)产生的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铸造车间(二)产生的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新建的1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氟化物、氯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表1主城区标准要求。铸造车间(一)产生的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喷淋洗涤塔+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铸造车间(二)产生的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表1主城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精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

强化管理,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房中房”隔声等降噪处理,厂界西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东侧、北侧、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

分类收集铝渣、废切削液、含油铝屑、废化学用品废包装物、铝灰、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含油废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砂轮片、金属屑、废钢丸、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RO膜、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

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项目钝化生产区域、原辅材料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要求

分类储存各类原辅料,配备安全物质,防止因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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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1

重庆 (略) 技改项目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1072号

重庆 (略)

重庆 (略)

项 (略)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1072号,总建筑面积为94015.25m2,新增熔炼炉,压铸机以及机加、清洗烘干、去毛刺等设备,新增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以及农用机械零部件,建成后年产量新增335万件。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本项目厂区内不提供住宿和食堂。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1、水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生产废 (略) 政污水管网,污废水最终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 A 标后排放至后河。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铸造车间(一)产生的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铸造车间(二)产生的熔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新建的1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氟化物、氯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表1主城区标准要求。铸造车间(一)产生的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喷淋洗涤塔+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铸造车间(二)产生的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洗涤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表1主城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精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

强化管理,加强通风,确保生产车间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相关控制要求、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严格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进行“房中房”隔声等降噪处理,厂界西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东侧、北侧、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项目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

分类收集铝渣、废切削液、含油铝屑、废化学用品废包装物、铝灰、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含油废棉纱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和处置,并实行联单管理;废砂轮片、金属屑、废钢丸、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废RO膜、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及要求

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项目钝化生产区域、原辅材料仓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其它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要求建设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要求

分类储存各类原辅料,配备安全物质,防止因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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