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公告
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送达公告
(略) (略) :
本局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阳审企撤【2023】3号)。内容是: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JW9492D,于2017年12月7日成立。于2021年01月19日-2021年03月0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简易注销公告,于2021年3月10日到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
2023年6月21日,申请人白茹( (略) (略) 股东)到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场主体存在未结清债权债务等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并提供相应证据。(后附:《 (略) 杏花 (略) 判决书》)
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 (略) 场退出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205号)文件精神,该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特作出撤销2021年3月10日简易注销登记决定。
如果对撤销该次登记(备案)不服,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曲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 (略) 杏花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阳审企撤【2023】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勇锐 联系电话:0351-*
联系地址: (略) 阳曲县首邑北路69号
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略) (略) :
本局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阳审企撤【2023】3号)。内容是: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JW9492D,于2017年12月7日成立。于2021年01月19日-2021年03月0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简易注销公告,于2021年3月10日到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
2023年6月21日,申请人白茹( (略) (略) 股东)到阳曲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场主体存在未结清债权债务等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并提供相应证据。(后附:《 (略) 杏花 (略) 判决书》)
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 (略) 场退出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205号)文件精神,该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特作出撤销2021年3月10日简易注销登记决定。
如果对撤销该次登记(备案)不服,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曲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 (略) 杏花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阳审企撤【2023】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勇锐 联系电话:0351-*
联系地址: (略) 阳曲县首邑北路69号
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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