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28日受理并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销售分公司长垣山海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3年6月28日受理并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销售分公司长垣山海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中国石 (略) (略) 长垣山海加油站改建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石 (略) (略) 长垣山海加油站改建项目 | (略) 南蒲单堤村长恼路北段路西15米 | (略) (略) | (1)废气:项目加油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车辆在站内行程短,且较分散,废气排放量小。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设置一次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后排放,排放口的高度、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排放限值,且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汽油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9】109号文)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建议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施后应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清罐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废抹布经收集后,由有资质的清洗单位直接带走,不在加油站区内储存。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 (略)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中国石 (略) (略) 长垣山海加油站改建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石 (略) (略) 长垣山海加油站改建项目 | (略) 南蒲单堤村长恼路北段路西15米 | (略) (略) | (1)废气:项目加油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车辆在站内行程短,且较分散,废气排放量小。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设置一次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后排放,排放口的高度、排放浓度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排放限值,且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汽油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9】109号文)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建议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施后应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清罐过程中产生的油泥、废抹布经收集后,由有资质的清洗单位直接带走,不在加油站区内储存。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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