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东院区综合楼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东院区综合楼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济行审工字〔2023〕215号
项目单位:山东中医药 (略)
批准时间:2023年6月28日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5-*-04-05-*。该项 (略) 历下区山东中医药 (略) 东院区东南角,经十路以北、山师东路以东、文化东路以南、羊头峪东沟街以西。在拆除原有建筑(基建楼、仲景楼、规培楼、总机楼,拆除面积合计6939平方米)的基础上,新建综合楼;同时改造现有思邈楼。项目新建综合楼规划占地面积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医疗业务用房16层,建筑面积67750平方米,设置床位810张(不含ICU病床);地下4层,建筑面积39500平方米,主要布置车库、人防、餐厅、设备机房等,设机动车停车位455个,配套建设楼内水、电、暖、通讯及室外道路、绿化、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改造现有思邈楼,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改造面积5348平方米,布置发热门诊、普通隔离病房、负压病房等用房。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总计1405.54吨标准煤(当量值)和3219.75吨标准煤(等价值)。改扩建前消耗能源折约238.12吨标准煤(当量值)、584.16吨标准煤(等价值);改扩建后消耗能源折约1643.66吨标准煤(当量值)、3803.9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1209.55万千瓦时/年,折约1486.54吨标准煤(当量值)、3646.79吨标准煤(等价值);消耗天然气13.58万标准立方米/年,折约157.12吨标准煤(当量值)、157.12吨标准煤(等价值)。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并据此落实用能设备选型,关注设备能效标准。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项目营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五、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能源消费量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潍 (略)
文号:济行审工字〔2023〕215号
项目单位:山东中医药 (略)
批准时间:2023年6月28日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5-*-04-05-*。该项 (略) 历下区山东中医药 (略) 东院区东南角,经十路以北、山师东路以东、文化东路以南、羊头峪东沟街以西。在拆除原有建筑(基建楼、仲景楼、规培楼、总机楼,拆除面积合计6939平方米)的基础上,新建综合楼;同时改造现有思邈楼。项目新建综合楼规划占地面积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医疗业务用房16层,建筑面积67750平方米,设置床位810张(不含ICU病床);地下4层,建筑面积39500平方米,主要布置车库、人防、餐厅、设备机房等,设机动车停车位455个,配套建设楼内水、电、暖、通讯及室外道路、绿化、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改造现有思邈楼,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改造面积5348平方米,布置发热门诊、普通隔离病房、负压病房等用房。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总计1405.54吨标准煤(当量值)和3219.75吨标准煤(等价值)。改扩建前消耗能源折约238.12吨标准煤(当量值)、584.16吨标准煤(等价值);改扩建后消耗能源折约1643.66吨标准煤(当量值)、3803.9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1209.55万千瓦时/年,折约1486.54吨标准煤(当量值)、3646.79吨标准煤(等价值);消耗天然气13.58万标准立方米/年,折约157.12吨标准煤(当量值)、157.12吨标准煤(等价值)。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并据此落实用能设备选型,关注设备能效标准。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项目营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五、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能源消费量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潍 (略)
文号:济行审工字〔2023〕215号
项目单位:山东中医药 (略)
批准时间:2023年6月28日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5-*-04-05-*。该项 (略) 历下区山东中医药 (略) 东院区东南角,经十路以北、山师东路以东、文化东路以南、羊头峪东沟街以西。在拆除原有建筑(基建楼、仲景楼、规培楼、总机楼,拆除面积合计6939平方米)的基础上,新建综合楼;同时改造现有思邈楼。项目新建综合楼规划占地面积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医疗业务用房16层,建筑面积67750平方米,设置床位810张(不含ICU病床);地下4层,建筑面积39500平方米,主要布置车库、人防、餐厅、设备机房等,设机动车停车位455个,配套建设楼内水、电、暖、通讯及室外道路、绿化、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改造现有思邈楼,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改造面积5348平方米,布置发热门诊、普通隔离病房、负压病房等用房。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总计1405.54吨标准煤(当量值)和3219.75吨标准煤(等价值)。改扩建前消耗能源折约238.12吨标准煤(当量值)、584.16吨标准煤(等价值);改扩建后消耗能源折约1643.66吨标准煤(当量值)、3803.9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1209.55万千瓦时/年,折约1486.54吨标准煤(当量值)、3646.79吨标准煤(等价值);消耗天然气13.58万标准立方米/年,折约157.12吨标准煤(当量值)、157.12吨标准煤(等价值)。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并据此落实用能设备选型,关注设备能效标准。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项目营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五、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能源消费量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潍 (略)
济行审工字〔2023〕215号
项目单位:山东中医药 (略)
批准时间:2023年6月28日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5-*-04-05-*。该项 (略) 历下区山东中医药 (略) 东院区东南角,经十路以北、山师东路以东、文化东路以南、羊头峪东沟街以西。在拆除原有建筑(基建楼、仲景楼、规培楼、总机楼,拆除面积合计6939平方米)的基础上,新建综合楼;同时改造现有思邈楼。项目新建综合楼规划占地面积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医疗业务用房16层,建筑面积67750平方米,设置床位810张(不含ICU病床);地下4层,建筑面积39500平方米,主要布置车库、人防、餐厅、设备机房等,设机动车停车位455个,配套建设楼内水、电、暖、通讯及室外道路、绿化、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改造现有思邈楼,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改造面积5348平方米,布置发热门诊、普通隔离病房、负压病房等用房。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总计1405.54吨标准煤(当量值)和3219.75吨标准煤(等价值)。改扩建前消耗能源折约238.12吨标准煤(当量值)、584.16吨标准煤(等价值);改扩建后消耗能源折约1643.66吨标准煤(当量值)、3803.9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1209.55万千瓦时/年,折约1486.54吨标准煤(当量值)、3646.79吨标准煤(等价值);消耗天然气13.58万标准立方米/年,折约157.12吨标准煤(当量值)、157.12吨标准煤(等价值)。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并据此落实用能设备选型,关注设备能效标准。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项目营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五、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能源消费量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潍 (略)
文号:济行审工字〔2023〕215号
项目单位:山东中医药 (略)
批准时间:2023年6月28日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5-*-04-05-*。该项 (略) 历下区山东中医药 (略) 东院区东南角,经十路以北、山师东路以东、文化东路以南、羊头峪东沟街以西。在拆除原有建筑(基建楼、仲景楼、规培楼、总机楼,拆除面积合计6939平方米)的基础上,新建综合楼;同时改造现有思邈楼。项目新建综合楼规划占地面积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医疗业务用房16层,建筑面积67750平方米,设置床位810张(不含ICU病床);地下4层,建筑面积39500平方米,主要布置车库、人防、餐厅、设备机房等,设机动车停车位455个,配套建设楼内水、电、暖、通讯及室外道路、绿化、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改造现有思邈楼,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改造面积5348平方米,布置发热门诊、普通隔离病房、负压病房等用房。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总计1405.54吨标准煤(当量值)和3219.75吨标准煤(等价值)。改扩建前消耗能源折约238.12吨标准煤(当量值)、584.16吨标准煤(等价值);改扩建后消耗能源折约1643.66吨标准煤(当量值)、3803.9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1209.55万千瓦时/年,折约1486.54吨标准煤(当量值)、3646.79吨标准煤(等价值);消耗天然气13.58万标准立方米/年,折约157.12吨标准煤(当量值)、157.12吨标准煤(等价值)。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并据此落实用能设备选型,关注设备能效标准。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项目营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五、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能源消费量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潍 (略)
文号:济行审工字〔2023〕215号
项目单位:山东中医药 (略)
批准时间:2023年6月28日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5-*-04-05-*。该项 (略) 历下区山东中医药 (略) 东院区东南角,经十路以北、山师东路以东、文化东路以南、羊头峪东沟街以西。在拆除原有建筑(基建楼、仲景楼、规培楼、总机楼,拆除面积合计6939平方米)的基础上,新建综合楼;同时改造现有思邈楼。项目新建综合楼规划占地面积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医疗业务用房16层,建筑面积67750平方米,设置床位810张(不含ICU病床);地下4层,建筑面积39500平方米,主要布置车库、人防、餐厅、设备机房等,设机动车停车位455个,配套建设楼内水、电、暖、通讯及室外道路、绿化、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改造现有思邈楼,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改造面积5348平方米,布置发热门诊、普通隔离病房、负压病房等用房。
三、项目建成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总计1405.54吨标准煤(当量值)和3219.75吨标准煤(等价值)。改扩建前消耗能源折约238.12吨标准煤(当量值)、584.16吨标准煤(等价值);改扩建后消耗能源折约1643.66吨标准煤(当量值)、3803.9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1209.55万千瓦时/年,折约1486.54吨标准煤(当量值)、3646.79吨标准煤(等价值);消耗天然气13.58万标准立方米/年,折约157.12吨标准煤(当量值)、157.12吨标准煤(等价值)。
四、建设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并据此落实用能设备选型,关注设备能效标准。
(二)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项目营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五、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能源消费量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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