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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18版-1类区
石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18版-1类区
近年来,我县城镇化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交通高速发展,部分区域的功能及声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为适应声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提高县域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略) 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合理划分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略) 声环境质量为目标,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状况, (略) 居民生活、工作、休息等正常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进行划分。
坚持规划导向,统筹考虑。在《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为主要依据,统筹 (略) 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声环境质量现状和规划进行划分。
坚持持续发展,动态调整。 (略) 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略) 规划 (略) 的改建, (略) 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科学合理的区划。 (略) 经济发展声环境质量管理科学技术的提高,动态调整功能区划分。
坚持宏观控制,严控范围。以宏观控制为主,成片划分,宜大不宜小,宜粗不宜细,中心城区单块声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平方千米,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 (略) 环境保护条例》;
6.《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7.《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8.《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
9.《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
10.《石柱县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11.《石柱县下路街道总体规划(2007—2020)》(2016年修改);
1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总体规划(2009—2020)》;
13.《石柱县黄水镇总体规划(2016—2020)》;
14.《 (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移民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 区划时限
区划基准年:2017年
区划时间:2018—2022年
2. 区划范围。本方案中区划范围 (略) 规划区范围(主要是指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三河镇部分区域)及下路街道、西沱镇、黄水镇、悦崃镇、鱼池镇、沿溪镇、王场镇、马武镇、龙沙镇、临溪镇、万朝镇、三河镇、冷水镇、大歇镇、桥头镇、沙子镇、黄鹤镇、枫木镇中心区域(见附录一)。
1. 区划类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见表1),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表1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钢轨-地面段)、铁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内河航道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胶轨-地面段) | 45 | 1类区 |
30 | 2类区 | |
15 | 3类区 |
2.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下表2。
表2 声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标准值Leq(dBA)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一)基础数据入库。通过数据编辑与处理、错误修正、数据格式转化、数据比例转化、投影变换、数据概化、数据重构、地理编码等方法,建立包含城乡总 (略) 总体规划数据、城市和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分遥感影像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市交通规划数据等的声环境功能区地理数据库,保证数据在空间与内容上的完整性、逻辑上的一致性。
(二)划分噪声区划单元。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边界划定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范围,利用道路交 (略) 交通要道、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确定声环境区划单元,原则上,单块声功能区面积不低于0.5平方千米。
1. 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2.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按以下标准划定4类声功能区:
(1)城区内已建成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根据表1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城区内已建成铁路根据表1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交通干线建设规划实施前按当前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规划实施后适时调整为相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3. 大型公交枢纽站、高速服务区、汽车站等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火车站、动车站等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综合分析。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高分遥感影像数据为基础,利用GIS空间分析功能,将各功能区进行空间叠加、拓扑查错、单元合并等综合分析,得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初步成果。
(五)现场踏勘与优化。基于初步空间成果,选取复杂和典型区域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以及功能区边界核查,对不合理的声环境单元进行校正、调整和优化。
(六)综合制图。根据环境噪声功能区调整、划分数据成果,以GIS专题地图形式编制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噪声功能区专题图。
(略) 功能、城市用地类型、交通干线、自然地貌等边界作为声环境区划单元主要依据,在空间叠加及合并的基础上,石柱县声功能区划定面积为49.08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面积为27.18平方千米,集镇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面积为21.90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0类声环境功能区0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6个,区划面积为6.22平方千米,占总区划面积的22.89%;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7个,区划面积为10.01平方千米,占总区划面积的36.8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2个,区划面积为2.53 平方千米,占总区划面积的9.31%;4a类声功能区划面积为7.71平方千米,占总区划面积的28.39%;4b类声功能区划面积为0.71平方千米,占总区划面积的2.61%,石柱土家 (略) 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及数据信息表见附录二和附录三。
石柱土家 (略) 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见附录一,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详见表3~表5。
表3 石柱中心城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规定
适用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面积(平方千米) | 标准值 Leq(dBA) | ||
代码 | 区域 | 昼间 | 夜间 | ||
*L01 | 居住文 教区 | 石柱西互通以北、S105-万寿大道以西、建新街-南宾路-东岳庙街-马家河-旗山大桥-水佛路以南居住文教区 | 1.71 | 55 | 45 |
*L02 | 居住文 教区 | 石潼街以西、万寿大道以南、太白路-都督大道- (略) (含)以东居住文教区 | 1.19 | 55 | 45 |
*L03 | 居住文 教区 | 双庆河以西、石白路-万寿大道以南、石潼街以东居住文教区 | 1.05 | 55 | 45 |
*L04 | 居住文 教区 | 双庆河-马家河-龙河大桥以北、石白路-石柱互通以西、绞石河以南居住文教区 | 0.63 | 55 | 45 |
*L05 | 居住文 教区 | 回龙中学(含)以北、第一职业学校(含)以南、石柱互通以东居住文教区 | 0.86 | 55 | 45 |
*L06 | 规划居住文教区 | 沪渝南线高速以北规划居住文教区 | 0.78 | 55 | 45 |
合计 | 6.22 | / | / |
表4 石柱中心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规定
适用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面积(平方千米) | 标准值 Leq(dBA) | ||
代码 | 区域 | 昼间 | 夜间 | ||
*L01 | 规划商业、居住混合区 | 渝利铁路-石雷路以西、石柱西互通以南规划商业、居住混合区 | 1.75 | 60 | 50 |
*L02 | 居住、商业、物流混合区 | (略) 以南、都督大道-石柱西互通-石雷路-渝利铁路以东居住、商业、物流混合区 | 3.67 | 60 | 50 |
*L03 | 居住、商业混合区 | 石柱西互通以北、都督大道以西、太白路以南、万寿大道-S105以东居住、商业混合区 | 0.62 | 60 | 50 |
*L04 | 居住、商业混合区 | 水佛路-旗山大桥-马家河-东岳庙街-南宾路石-建新街-万寿大道-民族路-关门岩大桥以北(包括垃圾填埋场)居住、商业混合区 | 0.77 | 60 | 50 |
*L05 | 居住、商业混合区 | 万寿大道北、双庆河-马家河-龙河大桥以西、关门岩大桥以东居住、商业混合区 | 0.67 | 60 | 50 |
*L06 | 居住、商业混合区 | 双庆河以北、回龙中学(不含)以南、石柱互通-石白路以东居住、商业混合区 | 1.21 | 60 | 50 |
*L07 | 规划居住、商业混合区 | 绞石河-石柱互通-石柱职业学校(不含)以北、三河镇工业规划区(不含)以西、渝沪南线高速以南规划居住、商业混合区 | 1.32 | 60 | 50 |
合计 | 10.01 | / | / |
下路街道、西沱镇、黄水镇、悦崃镇、鱼池镇、沿溪镇、王场镇、马武镇、龙沙镇、临溪镇、万朝镇、三河镇、冷水镇、大歇镇、桥头镇、沙子镇、黄鹤镇、枫木镇集镇中心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表5 石柱中心城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规定
适用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面积(平方千米) | 标准值 Leq(dBA) | ||
代码 | 区域 | 昼间 | 夜间 | ||
*L01 | 规划工业区 | 下路街道向家湾工业规划区 | 1.84 | 65 | 55 |
*L02 | 规划工业区 | 三河镇工业规划区 | 0.69 | 65 | 55 |
合计 | 2.53 | / | / |
南宾工业(含规划)园区、西沱工业(含规划)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1. 交通干线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根据现场调查并结合相应规划,确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区内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等23条道路为交通干线,具体名单如下:
(1)4a类交通干线
①高速公路(1条):
渝沪南线高速城区内路段。
②主干路(6条):
石柱互通、都督大道、石白路、石柱互通、石柱西互通、万寿大道。
③次干路(29条):
瑞通路、 (略) 道、S105、城北路、城南大道、杜蒲街、干溪子路、关门岩大桥、观音路、红井路、利民街、龙河大桥、龙井街、南宾路、南门街、人民街、瑞通路、石雷路、石潼街、水佛路、丝绸路、太白路、万家路、望水路、五一路、新开路、玉带北、玉带南街、民族路。
④航道(1条)
西沱镇长江河运航道
(2)4b类交通干线
渝利铁路城区内路段。
2. 交通枢纽站(场)
(1)4a类交通枢纽站(场)
石柱汽车客运总站、石柱客运站城北站。
(2)4b类交通枢纽站(场)
石柱县站。
(一)强化监测评估。县环保局要牵头建立城区噪声监测评估制度,及时制定城区噪声监测方案和评估计划,合理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声环境质量报告。 (略) 级相关环境监测技术,开展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和达标考核工作,及时将声环境质量现状及 (略)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加强源头预防。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声功能区划结果,及时制定辖区声环境保护方案,加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控制,从源头削减噪声污染。对于不达标的声功能区,制定声环境功能区整治达标方案,分年度确定声环境整治目标和任务,逐步提高辖区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三)推进空间管控。城乡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略) 建设时序和用地布局,预留新开发的居住、教学、办公、卫生医疗等用途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护距离,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轨道等交通项目,应合理规避0类和1类声功能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依法依规落实噪声污染防护措施。
(四)严格修改程序。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按照《 (略) 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履行修改申请、评估、审批和备案等程序。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每5年调整一次; (略) 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实施动态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
附录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声功能区基础信息表
QHDYBM | AREA—平方千米 | ZDYDLX | SGNQLX | DLWZ | BZ |
*L01 | 1.71 | 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 | 1L | 下路街道-万安街道 | 石柱公安局、留守儿童精英学校、 太白岩公园、第一初级中学 |
*L02 | 1.19 | 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 商业用地 | 1L | 万安街道-南宾街道 | (略) 、民族中学、石柱中学、 南滨尚城、好望山 |
*L03 | 1.05 | 二类居住用地 | 1L | 南宾街道 | (略) 、汇景龙湾 |
*L04 | 0.63 | 二类居住用地 | 1L | 南宾街道 | 蟠龙豪庭、双庆廉租房 |
*L05 | 0.86 | 二类居住用地、生态绿地、 中小学用地 | 1L | 南宾街道 | 回龙中学、石柱第一职业学校 |
*L06 | 0.78 | 二类居住用地、生态绿地 | 1L | 南宾街道-三河镇 | 规划 |
*L01 | 1.75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2L | 下路街道-万安街道 | 规划 |
*L02 | 3.67 | 商业用地、物流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 2L | 下路街道-万安街道 | 石柱招商局 |
*L03 | 0.62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下路街道-万安街道 | 城南花园、第四小学校 |
*L04 | 0.77 | 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 2L | 万安街道-南宾街道 | 树人中学、县政府、南宾小学、 渝东中央大街、垃圾填埋场 |
*L05 | 0.67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南宾街道 | 滨江金岸 |
*L06 | 1.21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南宾街道 | 县体育中心、隆鑫花漾城、人民小区 |
*L07 | 1.32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南宾街道-三河镇 | 规划 |
*L08 | 1.55 | 二类生活用地、商业用地 | 2L | 下路街道红岩社区 | (略) (含规划) |
*L09 | 2.71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西沱镇 | (略) (含规划) |
*L10 | 4.76 | 二类生活用地、商业用地 | 2L | 黄水镇 | 黄水中心组团(含规划) |
*L11 | 0.21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悦崃镇 | 悦崃镇集镇 |
*L12 | 0.23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鱼池镇 | 鱼池镇集镇 |
*L13 | 0.17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沿溪镇 | 沿溪镇集镇 |
*L14 | 0.24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王场镇 | 王场镇集镇 |
*L15 | 0.23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马武镇 | 马武镇集镇 |
*L16 | 0.10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龙沙镇 | 龙沙镇集镇 |
*L17 | 0.28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临溪镇 | 临溪镇集镇 |
*L18 | 0.24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万朝镇 | 万朝镇集镇 |
*L19 | 0.69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三河镇 | 三河镇集镇 |
*L20 | 0.11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冷水镇 | 冷水镇集镇 |
*L21 | 0.17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大歇镇 | 大歇镇集镇 |
*L22 | 0.22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桥头镇 | 桥头镇集镇 |
*L23 | 0.17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沙子镇 | 沙子镇集镇 |
*L24 | 0.16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黄鹤镇 | 黄鹤镇集镇 |
*L25 | 0.05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枫木镇 | 枫木镇集镇 |
*L01 | 1.84 | 一类工业用地 | 3L | 下路街道 | 下路工业园区 |
*L02 | 0.69 | 一类工业用地 | 3L | 南宾街道-三河镇 | 规划 |
*L03 | 5.35 | 工业用地 | 3L | 下路街道 | 南宾工业园区 |
*L04 | 4.28 | 工业用地、二类生活用地 | 3L | 西沱镇 | 西沱工业园区(含规划) |
近年来,我县城镇化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交通高速发展,部分区域的功能及声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为适应声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提高县域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略) 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合理划分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略) 声环境质量为目标,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状况, (略) 居民生活、工作、休息等正常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进行划分。
坚持规划导向,统筹考虑。在《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为主要依据,统筹 (略) 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声环境质量现状和规划进行划分。
坚持持续发展,动态调整。 (略) 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略) 规划 (略) 的改建, (略) 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科学合理的区划。 (略) 经济发展声环境质量管理科学技术的提高,动态调整功能区划分。
坚持宏观控制,严控范围。以宏观控制为主,成片划分,宜大不宜小,宜粗不宜细,中心城区单块声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0.5平方千米,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 (略) 环境保护条例》;
6.《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7.《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8.《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
9.《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
10.《石柱县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11.《石柱县下路街道总体规划(2007—2020)》(2016年修改);
1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总体规划(2009—2020)》;
13.《石柱县黄水镇总体规划(2016—2020)》;
14.《 (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移民生态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 区划时限
区划基准年:2017年
区划时间:2018—2022年
2. 区划范围。本方案中区划范围 (略) 规划区范围(主要是指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三河镇部分区域)及下路街道、西沱镇、黄水镇、悦崃镇、鱼池镇、沿溪镇、王场镇、马武镇、龙沙镇、临溪镇、万朝镇、三河镇、冷水镇、大歇镇、桥头镇、沙子镇、黄鹤镇、枫木镇中心区域(见附录一)。
1. 区划类型。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见表1),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表1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钢轨-地面段)、铁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内河航道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胶轨-地面段) | 45 | 1类区 |
30 | 2类区 | |
15 | 3类区 |
2.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下表2。
表2 声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标准值Leq(dBA)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一)基础数据入库。通过数据编辑与处理、错误修正、数据格式转化、数据比例转化、投影变换、数据概化、数据重构、地理编码等方法,建立包含城乡总 (略) 总体规划数据、城市和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分遥感影像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市交通规划数据等的声环境功能区地理数据库,保证数据在空间与内容上的完整性、逻辑上的一致性。
(二)划分噪声区划单元。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边界划定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范围,利用道路交 (略) 交通要道、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确定声环境区划单元,原则上,单块声功能区面积不低于0.5平方千米。
1. 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2.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按以下标准划定4类声功能区:
(1)城区内已建成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根据表1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城区内已建成铁路根据表1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交通干线建设规划实施前按当前声环境功能区划定,规划实施后适时调整为相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3. 大型公交枢纽站、高速服务区、汽车站等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火车站、动车站等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综合分析。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高分遥感影像数据为基础,利用GIS空间分析功能,将各功能区进行空间叠加、拓扑查错、单元合并等综合分析,得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初步成果。
(五)现场踏勘与优化。基于初步空间成果,选取复杂和典型区域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以及功能区边界核查,对不合理的声环境单元进行校正、调整和优化。
(六)综合制图。根据环境噪声功能区调整、划分数据成果,以GIS专题地图形式编制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噪声功能区专题图。
(略) 功能、城市用地类型、交通干线、自然地貌等边界作为声环境区划单元主要依据,在空间叠加及合并的基础上,石柱县声功能区划定面积为49.08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面积为27.18平方千米,集镇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面积为21.90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0类声环境功能区0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6个,区划面积为6.22平方千米,占总区划面积的22.89%;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7个,区划面积为10.01平方千米,占总区划面积的36.82%;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2个,区划面积为2.53 平方千米,占总区划面积的9.31%;4a类声功能区划面积为7.71平方千米,占总区划面积的28.39%;4b类声功能区划面积为0.71平方千米,占总区划面积的2.61%,石柱土家 (略) 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及数据信息表见附录二和附录三。
石柱土家 (略) 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见附录一,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详见表3~表5。
表3 石柱中心城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规定
适用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面积(平方千米) | 标准值 Leq(dBA) | ||
代码 | 区域 | 昼间 | 夜间 | ||
*L01 | 居住文 教区 | 石柱西互通以北、S105-万寿大道以西、建新街-南宾路-东岳庙街-马家河-旗山大桥-水佛路以南居住文教区 | 1.71 | 55 | 45 |
*L02 | 居住文 教区 | 石潼街以西、万寿大道以南、太白路-都督大道- (略) (含)以东居住文教区 | 1.19 | 55 | 45 |
*L03 | 居住文 教区 | 双庆河以西、石白路-万寿大道以南、石潼街以东居住文教区 | 1.05 | 55 | 45 |
*L04 | 居住文 教区 | 双庆河-马家河-龙河大桥以北、石白路-石柱互通以西、绞石河以南居住文教区 | 0.63 | 55 | 45 |
*L05 | 居住文 教区 | 回龙中学(含)以北、第一职业学校(含)以南、石柱互通以东居住文教区 | 0.86 | 55 | 45 |
*L06 | 规划居住文教区 | 沪渝南线高速以北规划居住文教区 | 0.78 | 55 | 45 |
合计 | 6.22 | / | / |
表4 石柱中心城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规定
适用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面积(平方千米) | 标准值 Leq(dBA) | ||
代码 | 区域 | 昼间 | 夜间 | ||
*L01 | 规划商业、居住混合区 | 渝利铁路-石雷路以西、石柱西互通以南规划商业、居住混合区 | 1.75 | 60 | 50 |
*L02 | 居住、商业、物流混合区 | (略) 以南、都督大道-石柱西互通-石雷路-渝利铁路以东居住、商业、物流混合区 | 3.67 | 60 | 50 |
*L03 | 居住、商业混合区 | 石柱西互通以北、都督大道以西、太白路以南、万寿大道-S105以东居住、商业混合区 | 0.62 | 60 | 50 |
*L04 | 居住、商业混合区 | 水佛路-旗山大桥-马家河-东岳庙街-南宾路石-建新街-万寿大道-民族路-关门岩大桥以北(包括垃圾填埋场)居住、商业混合区 | 0.77 | 60 | 50 |
*L05 | 居住、商业混合区 | 万寿大道北、双庆河-马家河-龙河大桥以西、关门岩大桥以东居住、商业混合区 | 0.67 | 60 | 50 |
*L06 | 居住、商业混合区 | 双庆河以北、回龙中学(不含)以南、石柱互通-石白路以东居住、商业混合区 | 1.21 | 60 | 50 |
*L07 | 规划居住、商业混合区 | 绞石河-石柱互通-石柱职业学校(不含)以北、三河镇工业规划区(不含)以西、渝沪南线高速以南规划居住、商业混合区 | 1.32 | 60 | 50 |
合计 | 10.01 | / | / |
下路街道、西沱镇、黄水镇、悦崃镇、鱼池镇、沿溪镇、王场镇、马武镇、龙沙镇、临溪镇、万朝镇、三河镇、冷水镇、大歇镇、桥头镇、沙子镇、黄鹤镇、枫木镇集镇中心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表5 石柱中心城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或范围规定
适用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面积(平方千米) | 标准值 Leq(dBA) | ||
代码 | 区域 | 昼间 | 夜间 | ||
*L01 | 规划工业区 | 下路街道向家湾工业规划区 | 1.84 | 65 | 55 |
*L02 | 规划工业区 | 三河镇工业规划区 | 0.69 | 65 | 55 |
合计 | 2.53 | / | / |
南宾工业(含规划)园区、西沱工业(含规划)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1. 交通干线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根据现场调查并结合相应规划,确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区内高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等23条道路为交通干线,具体名单如下:
(1)4a类交通干线
①高速公路(1条):
渝沪南线高速城区内路段。
②主干路(6条):
石柱互通、都督大道、石白路、石柱互通、石柱西互通、万寿大道。
③次干路(29条):
瑞通路、 (略) 道、S105、城北路、城南大道、杜蒲街、干溪子路、关门岩大桥、观音路、红井路、利民街、龙河大桥、龙井街、南宾路、南门街、人民街、瑞通路、石雷路、石潼街、水佛路、丝绸路、太白路、万家路、望水路、五一路、新开路、玉带北、玉带南街、民族路。
④航道(1条)
西沱镇长江河运航道
(2)4b类交通干线
渝利铁路城区内路段。
2. 交通枢纽站(场)
(1)4a类交通枢纽站(场)
石柱汽车客运总站、石柱客运站城北站。
(2)4b类交通枢纽站(场)
石柱县站。
(一)强化监测评估。县环保局要牵头建立城区噪声监测评估制度,及时制定城区噪声监测方案和评估计划,合理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区域声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声环境质量报告。 (略) 级相关环境监测技术,开展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和达标考核工作,及时将声环境质量现状及 (略)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加强源头预防。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声功能区划结果,及时制定辖区声环境保护方案,加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控制,从源头削减噪声污染。对于不达标的声功能区,制定声环境功能区整治达标方案,分年度确定声环境整治目标和任务,逐步提高辖区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三)推进空间管控。城乡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略) 建设时序和用地布局,预留新开发的居住、教学、办公、卫生医疗等用途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护距离,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新(改扩)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轨道等交通项目,应合理规避0类和1类声功能区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依法依规落实噪声污染防护措施。
(四)严格修改程序。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按照《 (略) 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履行修改申请、评估、审批和备案等程序。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每5年调整一次; (略) 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实施动态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
附录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声功能区基础信息表
QHDYBM | AREA—平方千米 | ZDYDLX | SGNQLX | DLWZ | BZ |
*L01 | 1.71 | 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 | 1L | 下路街道-万安街道 | 石柱公安局、留守儿童精英学校、 太白岩公园、第一初级中学 |
*L02 | 1.19 | 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 商业用地 | 1L | 万安街道-南宾街道 | (略) 、民族中学、石柱中学、 南滨尚城、好望山 |
*L03 | 1.05 | 二类居住用地 | 1L | 南宾街道 | (略) 、汇景龙湾 |
*L04 | 0.63 | 二类居住用地 | 1L | 南宾街道 | 蟠龙豪庭、双庆廉租房 |
*L05 | 0.86 | 二类居住用地、生态绿地、 中小学用地 | 1L | 南宾街道 | 回龙中学、石柱第一职业学校 |
*L06 | 0.78 | 二类居住用地、生态绿地 | 1L | 南宾街道-三河镇 | 规划 |
*L01 | 1.75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 2L | 下路街道-万安街道 | 规划 |
*L02 | 3.67 | 商业用地、物流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 2L | 下路街道-万安街道 | 石柱招商局 |
*L03 | 0.62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下路街道-万安街道 | 城南花园、第四小学校 |
*L04 | 0.77 | 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 2L | 万安街道-南宾街道 | 树人中学、县政府、南宾小学、 渝东中央大街、垃圾填埋场 |
*L05 | 0.67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南宾街道 | 滨江金岸 |
*L06 | 1.21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南宾街道 | 县体育中心、隆鑫花漾城、人民小区 |
*L07 | 1.32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南宾街道-三河镇 | 规划 |
*L08 | 1.55 | 二类生活用地、商业用地 | 2L | 下路街道红岩社区 | (略) (含规划) |
*L09 | 2.71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西沱镇 | (略) (含规划) |
*L10 | 4.76 | 二类生活用地、商业用地 | 2L | 黄水镇 | 黄水中心组团(含规划) |
*L11 | 0.21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悦崃镇 | 悦崃镇集镇 |
*L12 | 0.23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鱼池镇 | 鱼池镇集镇 |
*L13 | 0.17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沿溪镇 | 沿溪镇集镇 |
*L14 | 0.24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王场镇 | 王场镇集镇 |
*L15 | 0.23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马武镇 | 马武镇集镇 |
*L16 | 0.10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龙沙镇 | 龙沙镇集镇 |
*L17 | 0.28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临溪镇 | 临溪镇集镇 |
*L18 | 0.24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万朝镇 | 万朝镇集镇 |
*L19 | 0.69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三河镇 | 三河镇集镇 |
*L20 | 0.11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冷水镇 | 冷水镇集镇 |
*L21 | 0.17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大歇镇 | 大歇镇集镇 |
*L22 | 0.22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桥头镇 | 桥头镇集镇 |
*L23 | 0.17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沙子镇 | 沙子镇集镇 |
*L24 | 0.16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黄鹤镇 | 黄鹤镇集镇 |
*L25 | 0.05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L | 枫木镇 | 枫木镇集镇 |
*L01 | 1.84 | 一类工业用地 | 3L | 下路街道 | 下路工业园区 |
*L02 | 0.69 | 一类工业用地 | 3L | 南宾街道-三河镇 | 规划 |
*L03 | 5.35 | 工业用地 | 3L | 下路街道 | 南宾工业园区 |
*L04 | 4.28 | 工业用地、二类生活用地 | 3L | 西沱镇 | 西沱工业园区(含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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