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6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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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6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0871-*、0871-*(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传真:0871-*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6万吨直流电弧炉冶炼钛渣生产线扩建项目

云南武定产业园区东南绿色产业片区

(略)

联合泰泽 (略)

本项目为扩建,在现有生产规模基础上,新增2台33MW全密闭直流电弧熔炼炉,高钛渣产能新增16万t/a,副产品生铁新增9.5万t/a。本项目运行后, (略) 全厂高钛渣产能为24万t/a,生铁产能14.2万t/a。项目年运行工作时间为330天。项目总投资77983.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84.7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08%。

一、主要环境影响

环境空气: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对于基本污染物,叠加背景浓度、削减污染物后,敏感目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非正常工况时,网格点PM10、PM2.5超标,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减少污染排放直至停止生产;同时,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地表水: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地下水:项目地下水主要污染源高钛渣冷却循环系统沉淀池、生铁冷却循环系统沉淀池和事故池,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根据预测,影响范围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设置了危废暂存间以及一般固废存放场所,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关的措施,同时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通过回用、外委处置等措施,可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生态:工程在原有项目场地内扩建,不新增占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1)原料库、生产车间、产品库等采用标准化厂房进行封闭,堆场设置围挡及顶棚。(2)原料预处理废气设置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电炉配料预热废气经SNCR+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系统进行处理,电炉煤气经高效除尘净化系统进行处理,出铁出渣系统废气和铁水浇铸废气设置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高钛渣处理工序设置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电炉尾气发电系统锅炉废气通过SCR脱硝系统+SDS脱硫系统(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3)在无烟煤库、钛精矿库、高钛渣破碎车间和1#高钛渣研磨分级车间增设喷雾降尘措施,降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4)道路扬尘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运输车辆控制车速以减少运输粉尘产生。

废水:(1)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用水、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不外排。(2)生产废水中净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浓盐水和电炉尾气发电系统锅炉排污水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浊循环水系统冷却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直接循环使用,脱硫废水经配套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直接循环使用,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在调节pH后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3)生活废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厂房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震、加装消音器、厂内绿化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除无烟煤干燥系统除尘灰和清扫灰计入不合格无烟煤外售,其他各除尘系统除尘灰和清扫灰可作为原料回收利用或按比例添加至产品出售;浊循环水池污泥定期清运至 (略) 25万吨/年精选厂利用;废耐火材料破碎后用作耐火材料制作原料;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脱硫副产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化验废液和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了信息公示,项目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 (略) 。第一次信息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6日,公示方式采用项目周边村庄公示栏张贴公告和网络公示(http://**-*-1-1.html);第二次信息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7日-20日,分别在企业网站(:http://**)、楚雄日报、企业周边张贴告示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信息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任何意见反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0871-*、0871-*(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 传真:0871-*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6万吨直流电弧炉冶炼钛渣生产线扩建项目

云南武定产业园区东南绿色产业片区

(略)

联合泰泽 (略)

本项目为扩建,在现有生产规模基础上,新增2台33MW全密闭直流电弧熔炼炉,高钛渣产能新增16万t/a,副产品生铁新增9.5万t/a。本项目运行后, (略) 全厂高钛渣产能为24万t/a,生铁产能14.2万t/a。项目年运行工作时间为330天。项目总投资77983.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84.7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08%。

一、主要环境影响

环境空气: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对于基本污染物,叠加背景浓度、削减污染物后,敏感目标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对于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短期浓度也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非正常工况时,网格点PM10、PM2.5超标,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减少污染排放直至停止生产;同时,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地表水: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地下水:项目地下水主要污染源高钛渣冷却循环系统沉淀池、生铁冷却循环系统沉淀池和事故池,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影响较小,非正常情况下,根据预测,影响范围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设置了危废暂存间以及一般固废存放场所,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关的措施,同时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通过回用、外委处置等措施,可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生态:工程在原有项目场地内扩建,不新增占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1)原料库、生产车间、产品库等采用标准化厂房进行封闭,堆场设置围挡及顶棚。(2)原料预处理废气设置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电炉配料预热废气经SNCR+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系统进行处理,电炉煤气经高效除尘净化系统进行处理,出铁出渣系统废气和铁水浇铸废气设置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高钛渣处理工序设置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电炉尾气发电系统锅炉废气通过SCR脱硝系统+SDS脱硫系统(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3)在无烟煤库、钛精矿库、高钛渣破碎车间和1#高钛渣研磨分级车间增设喷雾降尘措施,降低粉尘的无组织排放。(4)道路扬尘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运输车辆控制车速以减少运输粉尘产生。

废水:(1)初期雨水经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用水、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不外排。(2)生产废水中净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浓盐水和电炉尾气发电系统锅炉排污水回用于浊循环水系统,浊循环水系统冷却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直接循环使用,脱硫废水经配套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直接循环使用,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在调节pH后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3)生活废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厂房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震、加装消音器、厂内绿化等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除无烟煤干燥系统除尘灰和清扫灰计入不合格无烟煤外售,其他各除尘系统除尘灰和清扫灰可作为原料回收利用或按比例添加至产品出售;浊循环水池污泥定期清运至 (略) 25万吨/年精选厂利用;废耐火材料破碎后用作耐火材料制作原料;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脱硫副产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化验废液和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建设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了信息公示,项目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 (略) 。第一次信息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6日,公示方式采用项目周边村庄公示栏张贴公告和网络公示(http://**-*-1-1.html);第二次信息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7日-20日,分别在企业网站(:http://**)、楚雄日报、企业周边张贴告示三种方式同步进行,信息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任何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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