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庐江县石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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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6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庐江县石头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庐江县石头镇

建设单位:

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源 (略)

项目概况:

该工程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庐发项〔2021〕49号文批复同意项目立项,总投资8281.5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农田面源治理工程;(3)河道清淤工程;(4)堤防工程;(5)连通桥工程;(6)河道湿地建设工程;(7)生态河道建设工程;(8)底泥处置与裸露迹地恢复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有底泥临时堆场尾水、基坑废水、砼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施工生活污水等,其中,底泥临时堆场尾水经碎石滤层过滤后,投加环保型混凝剂增加颗粒沉速,再经沉淀处理后排放;砼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用间歇式自然沉淀的方式除去易沉淀的砂粒后排入河道;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农舍存在的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或用于肥田。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整齐明显的“八牌一图”。对于进场道路应适时洒水抑尘;装卸物料时应尽量降低高度以减少冲击扬尘污染,对散装物料应设置简易材料棚。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措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并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围挡必须坚固、美观,可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围挡的颜色应为浅蓝色,无污染和油漆脱落。围挡上可用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 (略) 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运输过程中恶臭污染物对沿途居民造成的影响,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运输车辆采用封闭的罐车运输,底泥运输时间应尽量避开居民出行较为集中和交通繁忙时间段,尽可能减少恶臭的排放时间。

②在运输车辆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区,在运输车辆进入城区道路前,通过清洗去除附着在车身表面的淤泥,保持车辆清洁,减少恶臭排放;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在运输路线沿途张贴告示,告知沿线居民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段,让沿线居民提前做好防护准备,如提前佩戴口罩,关好门窗等防护措施。

为减轻淤泥堆放场淤泥恶臭污染物产生的影响,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晾晒过程喷洒生物除臭剂。②在淤泥堆放场下风向和靠近环境敏感点处周围设置围栏挡板。③张贴公告或竖立警示牌,及时提醒附近居民关好门窗,做好防护准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各种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和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禁止运输车辆高声鸣笛;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安排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地方;距离项目较近的敏感点一侧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施工时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是土石方、建筑垃圾、底泥、生活垃圾。淤泥作为采石场裸露迹地修复回填用土处置。废土石方用于矿坑后期回填。建筑垃圾经建设方收集后,外卖给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

运营期:

1、大气环境:污水处理厂恶臭对预处理和二级生物处理等产生臭气的区域设施进行加盖收集废气,使用离子除臭系统+15m排气筒处理。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水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现状湿地净化后排放。

3、声环境: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处理方法,经预测,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厂界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本项目正常生产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通过车载移动式污泥脱水设备巡回脱水至80%后由污泥运输车运至庐江县城西污泥处理中心,经高压板框污泥脱水机处理至60% (略) 进行回收利用,或者运至合肥 (略) 用于制作陶粒。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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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望城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庐江县石头镇

建设单位:

庐江县沿湖治理建设管理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源 (略)

项目概况:

该工程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庐发项〔2021〕49号文批复同意项目立项,总投资8281.5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石头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农田面源治理工程;(3)河道清淤工程;(4)堤防工程;(5)连通桥工程;(6)河道湿地建设工程;(7)生态河道建设工程;(8)底泥处置与裸露迹地恢复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有底泥临时堆场尾水、基坑废水、砼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施工生活污水等,其中,底泥临时堆场尾水经碎石滤层过滤后,投加环保型混凝剂增加颗粒沉速,再经沉淀处理后排放;砼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用间歇式自然沉淀的方式除去易沉淀的砂粒后排入河道;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农舍存在的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或用于肥田。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整齐明显的“八牌一图”。对于进场道路应适时洒水抑尘;装卸物料时应尽量降低高度以减少冲击扬尘污染,对散装物料应设置简易材料棚。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措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并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围挡必须坚固、美观,可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围挡的颜色应为浅蓝色,无污染和油漆脱落。围挡上可用白色油漆喷涂施工企业标识和项目名称。在围挡上方设置标语、宣传品的, (略) 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运输过程中恶臭污染物对沿途居民造成的影响,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运输车辆采用封闭的罐车运输,底泥运输时间应尽量避开居民出行较为集中和交通繁忙时间段,尽可能减少恶臭的排放时间。

②在运输车辆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区,在运输车辆进入城区道路前,通过清洗去除附着在车身表面的淤泥,保持车辆清洁,减少恶臭排放;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在运输路线沿途张贴告示,告知沿线居民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段,让沿线居民提前做好防护准备,如提前佩戴口罩,关好门窗等防护措施。

为减轻淤泥堆放场淤泥恶臭污染物产生的影响,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晾晒过程喷洒生物除臭剂。②在淤泥堆放场下风向和靠近环境敏感点处周围设置围栏挡板。③张贴公告或竖立警示牌,及时提醒附近居民关好门窗,做好防护准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各种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和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禁止运输车辆高声鸣笛;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安排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地方;距离项目较近的敏感点一侧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施工时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是土石方、建筑垃圾、底泥、生活垃圾。淤泥作为采石场裸露迹地修复回填用土处置。废土石方用于矿坑后期回填。建筑垃圾经建设方收集后,外卖给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

运营期:

1、大气环境:污水处理厂恶臭对预处理和二级生物处理等产生臭气的区域设施进行加盖收集废气,使用离子除臭系统+15m排气筒处理。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水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现状湿地净化后排放。

3、声环境: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处理方法,经预测,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厂界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本项目正常生产噪声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泥通过车载移动式污泥脱水设备巡回脱水至80%后由污泥运输车运至庐江县城西污泥处理中心,经高压板框污泥脱水机处理至60% (略) 进行回收利用,或者运至合肥 (略) 用于制作陶粒。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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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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