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淝河路西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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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淝河路西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立项的复函

发改字〔2023〕88号

关于南淝河路西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立项的复函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南淝河路西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予以函复。

一、原则同意南淝河路西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立项。

二、 本项 (略) 包河区南淝河路(花园大道—大圩路),占地约39.1亩(具体面积以自规局核定为准),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路侧带状游园,工程包括清表、地形整理、园路、铺装、景观小品、绿化栽植、照明、给排水、增设座椅、垃圾桶等其他附属设施等。

三、总投资约2500万元,资金来源:市区两级按照6:4分担。

四、该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自规、环保、水土保持、信息化论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建设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2306-*-04-01-*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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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字〔2023〕88号

关于南淝河路西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立项的复函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南淝河路西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予以函复。

一、原则同意南淝河路西侧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立项。

二、 本项 (略) 包河区南淝河路(花园大道—大圩路),占地约39.1亩(具体面积以自规局核定为准),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路侧带状游园,工程包括清表、地形整理、园路、铺装、景观小品、绿化栽植、照明、给排水、增设座椅、垃圾桶等其他附属设施等。

三、总投资约2500万元,资金来源:市区两级按照6:4分担。

四、该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自规、环保、水土保持、信息化论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建设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2306-*-04-01-*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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