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河区号地块代建绿地项目立项的复函
关于包河区号地块代建绿地项目立项的复函
发改字〔2023〕86号
关于包河区BH*号地块代建绿地
项目立项的复函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包河区BH*号地块代建绿地项目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予以函复。
一、原则同意包河区BH*号地块代建绿地项目立项。
二、 本项 (略) 包河区淝河镇包河大道分别与祁门路(东南区域)和龙川路(东北区域)两条道路相交的区域沿线,占地约35亩(具体面积以自规局核定为准),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绿化、景观游步道、休憩坐凳、景观照明等。
三、总投资约710.82万元,所需资金由合肥润 (略) 和合肥 (略) 联合代建支付。
四、该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自规、环保、水土保持、信息化论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建设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2306-*-04-01-*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发改字〔2023〕86号
关于包河区BH*号地块代建绿地
项目立项的复函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报来《关于申请包河区BH*号地块代建绿地项目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予以函复。
一、原则同意包河区BH*号地块代建绿地项目立项。
二、 本项 (略) 包河区淝河镇包河大道分别与祁门路(东南区域)和龙川路(东北区域)两条道路相交的区域沿线,占地约35亩(具体面积以自规局核定为准),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绿化、景观游步道、休憩坐凳、景观照明等。
三、总投资约710.82万元,所需资金由合肥润 (略) 和合肥 (略) 联合代建支付。
四、该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 (略) 包河区农林水务局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自规、环保、水土保持、信息化论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化建设工程方案,降低工程造价,待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本项目编码:2306-*-04-01-*
(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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