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洛尼家居用品湖北有限公司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博洛尼家居用品湖北有限公司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 22.5 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6月27日,博洛尼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 (略) 生态环境咸宁高新区分局、博洛尼 (略) (建设单位)及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3位)等。根据《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 22.5 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洛尼 (略) 投资850 (略)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洛尼 (略) 现有厂区内将现有统装柜体车间内1条样板线转至吸塑门板车间,依托现有统装柜体车间新增3条柜体生产线、依托吸塑门板车间增加1条样板线、1条门板线、1条吸塑门板线。利用现有的铝材车间生产定制家具配套使用的玻璃门、铝框门等,及利用现有办公楼等其他公用、环保及辅助设施。可形成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的生产规模(其中整体橱柜3万套/年、整体浴柜12万套/年、整体家具7.5万套/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12月,博洛尼 (略) 于委托湖北 (略) 编写完成了《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审批。2023年01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以《关于博洛尼 (略) 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2023]01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6月,博洛尼 (略) 委托湖北 (略) 编制了《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8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91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统装柜体车间新增3条柜体生产线、吸塑门板车间增加1条样板线、1条门板线、1条吸塑门板线和现有1条样板生产线及相关公辅、环保设施,可达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生产规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材加工粉尘、封边废气、喷胶、晾干废气及食堂油烟。封边废气中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木材加工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厂房通风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锯、裁切机、开料锯、封边机、排钻、空压机等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设置减震基座、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消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木材、废封边条、废铝材、破损废包材、玻璃、镜子废渣及碎片、废PVC膜、除尘灰、地面清扫废屑;危险废物为废胶桶/胶罐、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木材、废封边条、废铝材、破损废包材、玻璃、镜子废渣及碎片、废PVC膜、除尘灰、地面清扫废屑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胶桶/胶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85%-100%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1pH值在7.5-7.7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56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26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22.0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66.5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59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43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4.40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等8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废水排口★2pH值在7.6-7.9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64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342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6.39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79.0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5.7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2.91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等8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3)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3mg/m3-4.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85kg/h-0.0866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37mg/m3-12.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28kg/h-0.219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6mg/m3-4.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00kg/h-0.0676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06mg/m3-10.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682kg/h-0.3366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9mg/m3-4.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41kg/h-0.0972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13mg/m3-7.7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95kg/h-0.179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4mg/m3-6.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64kg/h-0.1026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0mg/m3-4.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15kg/h-0.0633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06mg/m3-7.8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53kg/h-0.127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2.4mg/m3-18.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255kg/h-0.1801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26mg/m3-9.4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30kg/h-0.103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7mg/m3-2.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27kg/h-0.0439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0.3mg/m3-22.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966kg/h-0.4305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4mg/m3-1.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63kg/h-0.0340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7.90mg/m3-13.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375kg/h-0.2458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2mg/m3-3.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05kg/h-0.0587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20mg/m3-15.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07kg/h-0.2953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木材加工粉尘排气筒◎4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6mg/m3-2.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43kg/h-0.0727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喷胶、晾干排气筒◎5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14mg/m3-16.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63kg/h-0.1827kg/h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喷胶、晾干排气筒◎6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99mg/m3-23.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89kg/h-0.1438kg/h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15中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值在0.12mg/m3-0.86mg/m3之间,*醛浓度值在0.04mg/m3-0.05mg/m3之间;颗粒物浓度值在0.286mg/m3-0.337mg/m3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值在0.80mg/m3-2.11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2.1dB、54.2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2、▲3、▲4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4.0dB、53.4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核实全厂建成后3套布袋除尘器风量的合理性,对照监测数据说明运行时工况的合理性。
(2)统一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补充依托的环保措施的相关设计参数,依托合理性分析。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3年6月27日
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 22.5 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6月27日,博洛尼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 (略) 生态环境咸宁高新区分局、博洛尼 (略) (建设单位)及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3位)等。根据《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 22.5 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洛尼 (略) 投资850 (略)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洛尼 (略) 现有厂区内将现有统装柜体车间内1条样板线转至吸塑门板车间,依托现有统装柜体车间新增3条柜体生产线、依托吸塑门板车间增加1条样板线、1条门板线、1条吸塑门板线。利用现有的铝材车间生产定制家具配套使用的玻璃门、铝框门等,及利用现有办公楼等其他公用、环保及辅助设施。可形成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的生产规模(其中整体橱柜3万套/年、整体浴柜12万套/年、整体家具7.5万套/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12月,博洛尼 (略) 于委托湖北 (略) 编写完成了《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审批。2023年01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以《关于博洛尼 (略) 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2023]01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6月,博洛尼 (略) 委托湖北 (略) 编制了《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8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91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统装柜体车间新增3条柜体生产线、吸塑门板车间增加1条样板线、1条门板线、1条吸塑门板线和现有1条样板生产线及相关公辅、环保设施,可达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生产规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材加工粉尘、封边废气、喷胶、晾干废气及食堂油烟。封边废气中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木材加工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厂房通风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锯、裁切机、开料锯、封边机、排钻、空压机等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设置减震基座、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消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木材、废封边条、废铝材、破损废包材、玻璃、镜子废渣及碎片、废PVC膜、除尘灰、地面清扫废屑;危险废物为废胶桶/胶罐、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木材、废封边条、废铝材、破损废包材、玻璃、镜子废渣及碎片、废PVC膜、除尘灰、地面清扫废屑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胶桶/胶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85%-100%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1pH值在7.5-7.7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56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26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22.0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66.5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59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43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4.40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等8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废水排口★2pH值在7.6-7.9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64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342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6.39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79.0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5.7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2.91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等8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3)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3mg/m3-4.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85kg/h-0.0866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37mg/m3-12.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28kg/h-0.219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6mg/m3-4.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00kg/h-0.0676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06mg/m3-10.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682kg/h-0.3366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9mg/m3-4.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41kg/h-0.0972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13mg/m3-7.7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95kg/h-0.179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4mg/m3-6.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64kg/h-0.1026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0mg/m3-4.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15kg/h-0.0633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06mg/m3-7.8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53kg/h-0.127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2.4mg/m3-18.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255kg/h-0.1801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26mg/m3-9.4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30kg/h-0.103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7mg/m3-2.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27kg/h-0.0439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0.3mg/m3-22.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966kg/h-0.4305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4mg/m3-1.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63kg/h-0.0340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7.90mg/m3-13.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375kg/h-0.2458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2mg/m3-3.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05kg/h-0.0587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20mg/m3-15.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07kg/h-0.2953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木材加工粉尘排气筒◎4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6mg/m3-2.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43kg/h-0.0727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喷胶、晾干排气筒◎5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14mg/m3-16.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63kg/h-0.1827kg/h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喷胶、晾干排气筒◎6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99mg/m3-23.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89kg/h-0.1438kg/h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15中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值在0.12mg/m3-0.86mg/m3之间,*醛浓度值在0.04mg/m3-0.05mg/m3之间;颗粒物浓度值在0.286mg/m3-0.337mg/m3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值在0.80mg/m3-2.11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2.1dB、54.2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2、▲3、▲4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4.0dB、53.4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核实全厂建成后3套布袋除尘器风量的合理性,对照监测数据说明运行时工况的合理性。
(2)统一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补充依托的环保措施的相关设计参数,依托合理性分析。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3年6月27日
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 22.5 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6月27日,博洛尼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 (略) 生态环境咸宁高新区分局、博洛尼 (略) (建设单位)及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3位)等。根据《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 22.5 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洛尼 (略) 投资850 (略)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洛尼 (略) 现有厂区内将现有统装柜体车间内1条样板线转至吸塑门板车间,依托现有统装柜体车间新增3条柜体生产线、依托吸塑门板车间增加1条样板线、1条门板线、1条吸塑门板线。利用现有的铝材车间生产定制家具配套使用的玻璃门、铝框门等,及利用现有办公楼等其他公用、环保及辅助设施。可形成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的生产规模(其中整体橱柜3万套/年、整体浴柜12万套/年、整体家具7.5万套/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12月,博洛尼 (略) 于委托湖北 (略) 编写完成了《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审批。2023年01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以《关于博洛尼 (略) 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2023]01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6月,博洛尼 (略) 委托湖北 (略) 编制了《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8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91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统装柜体车间新增3条柜体生产线、吸塑门板车间增加1条样板线、1条门板线、1条吸塑门板线和现有1条样板生产线及相关公辅、环保设施,可达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生产规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材加工粉尘、封边废气、喷胶、晾干废气及食堂油烟。封边废气中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木材加工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厂房通风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锯、裁切机、开料锯、封边机、排钻、空压机等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设置减震基座、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消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木材、废封边条、废铝材、破损废包材、玻璃、镜子废渣及碎片、废PVC膜、除尘灰、地面清扫废屑;危险废物为废胶桶/胶罐、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木材、废封边条、废铝材、破损废包材、玻璃、镜子废渣及碎片、废PVC膜、除尘灰、地面清扫废屑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胶桶/胶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85%-100%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1pH值在7.5-7.7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56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26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22.0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66.5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59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43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4.40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等8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废水排口★2pH值在7.6-7.9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64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342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6.39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79.0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5.7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2.91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等8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3)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3mg/m3-4.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85kg/h-0.0866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37mg/m3-12.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28kg/h-0.219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6mg/m3-4.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00kg/h-0.0676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06mg/m3-10.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682kg/h-0.3366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9mg/m3-4.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41kg/h-0.0972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13mg/m3-7.7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95kg/h-0.179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4mg/m3-6.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64kg/h-0.1026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0mg/m3-4.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15kg/h-0.0633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06mg/m3-7.8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53kg/h-0.127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2.4mg/m3-18.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255kg/h-0.1801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26mg/m3-9.4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30kg/h-0.103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7mg/m3-2.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27kg/h-0.0439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0.3mg/m3-22.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966kg/h-0.4305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4mg/m3-1.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63kg/h-0.0340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7.90mg/m3-13.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375kg/h-0.2458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2mg/m3-3.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05kg/h-0.0587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20mg/m3-15.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07kg/h-0.2953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木材加工粉尘排气筒◎4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6mg/m3-2.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43kg/h-0.0727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喷胶、晾干排气筒◎5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14mg/m3-16.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63kg/h-0.1827kg/h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喷胶、晾干排气筒◎6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99mg/m3-23.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89kg/h-0.1438kg/h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15中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值在0.12mg/m3-0.86mg/m3之间,*醛浓度值在0.04mg/m3-0.05mg/m3之间;颗粒物浓度值在0.286mg/m3-0.337mg/m3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值在0.80mg/m3-2.11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2.1dB、54.2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2、▲3、▲4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4.0dB、53.4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核实全厂建成后3套布袋除尘器风量的合理性,对照监测数据说明运行时工况的合理性。
(2)统一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补充依托的环保措施的相关设计参数,依托合理性分析。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3年6月27日
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 22.5 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6月27日,博洛尼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 (略) 生态环境咸宁高新区分局、博洛尼 (略) (建设单位)及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3位)等。根据《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 22.5 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洛尼 (略) 投资850 (略)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洛尼 (略) 现有厂区内将现有统装柜体车间内1条样板线转至吸塑门板车间,依托现有统装柜体车间新增3条柜体生产线、依托吸塑门板车间增加1条样板线、1条门板线、1条吸塑门板线。利用现有的铝材车间生产定制家具配套使用的玻璃门、铝框门等,及利用现有办公楼等其他公用、环保及辅助设施。可形成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的生产规模(其中整体橱柜3万套/年、整体浴柜12万套/年、整体家具7.5万套/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12月,博洛尼 (略) 于委托湖北 (略) 编写完成了《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审批。2023年01月6日,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以《关于博洛尼 (略) 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2023]01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6月,博洛尼 (略) 委托湖北 (略) 编制了《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规划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8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91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统装柜体车间新增3条柜体生产线、吸塑门板车间增加1条样板线、1条门板线、1条吸塑门板线和现有1条样板生产线及相关公辅、环保设施,可达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生产规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材加工粉尘、封边废气、喷胶、晾干废气及食堂油烟。封边废气中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木材加工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厂房通风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锯、裁切机、开料锯、封边机、排钻、空压机等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设置减震基座、利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消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木材、废封边条、废铝材、破损废包材、玻璃、镜子废渣及碎片、废PVC膜、除尘灰、地面清扫废屑;危险废物为废胶桶/胶罐、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木材、废封边条、废铝材、破损废包材、玻璃、镜子废渣及碎片、废PVC膜、除尘灰、地面清扫废屑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胶桶/胶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运转正常,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在85%-100%之间,符合建设项目验收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1pH值在7.5-7.7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56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26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22.0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66.5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59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43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4.40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等8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废水排口★2pH值在7.6-7.9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64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342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6.39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79.0mg/L、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为15.7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2.91mg/L,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等8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3)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3mg/m3-4.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85kg/h-0.0866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37mg/m3-12.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28kg/h-0.219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6mg/m3-4.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00kg/h-0.0676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06mg/m3-10.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682kg/h-0.3366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9mg/m3-4.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41kg/h-0.0972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13mg/m3-7.73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95kg/h-0.179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4mg/m3-6.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64kg/h-0.1026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0mg/m3-4.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15kg/h-0.0633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06mg/m3-7.8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53kg/h-0.127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统装柜体排气筒◎11-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2.4mg/m3-18.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255kg/h-0.1801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26mg/m3-9.4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30kg/h-0.1034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7mg/m3-2.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27kg/h-0.0439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0.3mg/m3-22.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966kg/h-0.4305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4mg/m3-1.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63kg/h-0.0340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7.90mg/m3-13.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1375kg/h-0.2458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排气筒◎12-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2.2mg/m3-3.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05kg/h-0.0587kg/h之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20mg/m3-15.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807kg/h-0.2953kg/h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木材加工粉尘排气筒◎4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6mg/m3-2.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443kg/h-0.0727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喷胶、晾干排气筒◎5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14mg/m3-16.1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63kg/h-0.1827kg/h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吸塑门板车间喷胶、晾干排气筒◎6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2.99mg/m3-23.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189kg/h-0.1438kg/h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中家具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气筒◎15中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值在0.12mg/m3-0.86mg/m3之间,*醛浓度值在0.04mg/m3-0.05mg/m3之间;颗粒物浓度值在0.286mg/m3-0.337mg/m3之间,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值在0.80mg/m3-2.11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2.1dB、54.2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厂界▲2、▲3、▲4点位昼、夜噪声测量值最大值分别为64.0dB、53.4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1)核实全厂建成后3套布袋除尘器风量的合理性,对照监测数据说明运行时工况的合理性。
(2)统一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补充依托的环保措施的相关设计参数,依托合理性分析。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博洛尼 (略)
博洛尼年产22.5万套定制家具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验收组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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