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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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

宜昌三峡枢纽江南翻坝成 (略) :

你公司《关于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宜枢油司〔202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 (略) 《关于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交通〔2023〕83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项目申请报告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将促进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的实施,完善三峡枢纽综合运输体系布局,一定程度地缓解三峡枢纽船闸通过能力不足的矛盾,并有利于降低成品油经水运过三峡枢纽可能带来的过坝爆燃等事故风险。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项目代码2209-*-04-01-*)。

项目法人为宜昌三峡枢纽江南翻坝成 (略) 。

二、该工程位于规划的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千金垴)长江港口岸线范围内,项目选址及功能符合《宜昌港总体规划(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条件良好,水*交通方便,外部协作条件较好,建设技术可行,满足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个5000吨级油品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占用岸线763.2米,码头装卸货种为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均为装船,设计通过能力为515万吨/年。

三、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推荐的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结构等方案。拟建工程布置于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规划的6个油品泊位中的下游端5个,呈“折线形”布置,自上而下依次为1#-5#泊位。*域包含生产辅助区和油气回收装置区两部分,生产辅助区布置于4#泊位后方,油气回收装置区布置于5#泊位后方。

采用趸船与到港船舶对接进行装卸船作业,工艺装卸设备布 置在趸船上,趸船通过钢引桥与阀室平台及后方主管线连接。在 阀室平台前沿工艺分支管线上设置两道阀门,在设计分界线附近设置紧急切断阀,后方*域设置油气回收装置。

5个油品泊位均采用直立式+浮码头结合的结构型式,水域前 方每个泊位各布置1艘钢制趸船和2座靠船墩。每个泊位趸船后 方通过2座活动钢引桥和1座提升架平台与阀室平台相接,每个 阀室平台后方通过固定引桥相连后分别通过1座检修通道和1座工艺管架与*域衔接。

四、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辅助建筑物以及电气、给排水、消防、通信及控制、暖通等配套工程的设计方案。

五、该工程估算投资为*.26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30%,其余70%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六、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3〕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等。

八、该工程建设工期为36个月。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投标工作。

十、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码头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危化品码头相关要求,把建设期和运营期安全、消防等涉及安全方面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 (略) 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岸线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三、请项目法人在下阶段统筹推进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的码头、油库和输油管道等子项目建设,确保整体功能发挥。同时,加快落实稳定的油源,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它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3年6月13日


宜昌三峡枢纽江南翻坝成 (略) :

你公司《关于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宜枢油司〔202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 (略) 《关于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交通〔2023〕83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项目申请报告行业审查意见的函》等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是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将促进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的实施,完善三峡枢纽综合运输体系布局,一定程度地缓解三峡枢纽船闸通过能力不足的矛盾,并有利于降低成品油经水运过三峡枢纽可能带来的过坝爆燃等事故风险。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项目代码2209-*-04-01-*)。

项目法人为宜昌三峡枢纽江南翻坝成 (略) 。

二、该工程位于规划的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千金垴)长江港口岸线范围内,项目选址及功能符合《宜昌港总体规划(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条件良好,水*交通方便,外部协作条件较好,建设技术可行,满足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个5000吨级油品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占用岸线763.2米,码头装卸货种为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均为装船,设计通过能力为515万吨/年。

三、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推荐的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结构等方案。拟建工程布置于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规划的6个油品泊位中的下游端5个,呈“折线形”布置,自上而下依次为1#-5#泊位。*域包含生产辅助区和油气回收装置区两部分,生产辅助区布置于4#泊位后方,油气回收装置区布置于5#泊位后方。

采用趸船与到港船舶对接进行装卸船作业,工艺装卸设备布 置在趸船上,趸船通过钢引桥与阀室平台及后方主管线连接。在 阀室平台前沿工艺分支管线上设置两道阀门,在设计分界线附近设置紧急切断阀,后方*域设置油气回收装置。

5个油品泊位均采用直立式+浮码头结合的结构型式,水域前 方每个泊位各布置1艘钢制趸船和2座靠船墩。每个泊位趸船后 方通过2座活动钢引桥和1座提升架平台与阀室平台相接,每个 阀室平台后方通过固定引桥相连后分别通过1座检修通道和1座工艺管架与*域衔接。

四、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辅助建筑物以及电气、给排水、消防、通信及控制、暖通等配套工程的设计方案。

五、该工程估算投资为*.26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30%,其余70%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六、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鄂自然资预审函〔2023〕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等。

八、该工程建设工期为36个月。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投标工作。

十、请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码头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危化品码头相关要求,把建设期和运营期安全、消防等涉及安全方面的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 (略) 关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岸线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三、请项目法人在下阶段统筹推进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的码头、油库和输油管道等子项目建设,确保整体功能发挥。同时,加快落实稳定的油源,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宜昌港秭归港区茅坪作业区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坝上)码头工程

类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它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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