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丰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石膏砂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评价编号
安徽宏丰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石膏砂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评价编号
评 价 信 息 表 | ||||
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宏丰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石膏砂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评价编号:RX-GP-007) | |||
行业类别 | 建材行业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地址 | (略) 怀宁县月山镇黄岭村工业小区8号 | |||
项目简介 | 安徽宏丰达 (略) 成立于2021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石江海,注册资本*佰万圆整,注册 (略) (略) 怀宁县月山镇黄岭村工业小区8号,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与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与销售;水泥制品制造与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怀宁县月山镇黄岭村工业小 (略) (略) 厂房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石膏砂浆项目,从事轻质抹灰石膏的生产、销售,建设内容为设备购买、安装及附属工程设施,形成年产3万吨石膏砂浆生产能力。 项目属于建材行业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生产过程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已完成前期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备安装调试等各阶段,办理了备案等审批手续,处于是生产阶段,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年修订)及《关于规范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1]145号)要求履行安全验收程序。 项 (略) 怀宁县月山镇黄岭村工业小区8号,紧邻月山大道,毗邻206国道。东侧依次为黄岭村居民点、村村通道路及月康口腔诊所,南侧为纺织厂及汽修厂,西 (略) 综合楼及黄岭村居民点,北侧为黄岭村居民点及月山大道。 项目厂区分为办公区、生产储存区以及辅助区。 办公区位于厂区东侧,主要包含办公楼,设行政办公、值班室及就餐间。 生产储存区位于厂区中部,呈L型布置,厂房自东向西依次布置原料暂存区、搅拌站(上料、搅拌、下料、包装、布袋式除尘器等装置)、码垛机器手、搅拌站控制室、成品暂存区。 辅助区位于厂区南侧变压器;西南侧依托的配电房(停用)。 项目厂区地块呈Y型分布,厂区道路为混凝土路面,路况良好。厂房内通道畅通。厂内设有回车场,可以满足生产、消防和医疗救助车辆通行要求。厂区设置两个出入口,人流、物流分开设置。厂区出入口面向村村通道路,北接月山大道,毗邻206国道,交通便利。 | |||
技术负责人 | 刘益桃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张秀娟 | 组长 | S** | |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郭新姣 | 组员 | S** | |
方新超 | 组员 | S** | ||
许微微 | 组员 | S** | ||
徐 颖 | 组员 | *6 | ||
报告审核人 | 胡涛 | |||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张秀娟、方新超、胡涛 | |||
专家评审情况 | 2023年4月25日通过评审。 | |||
评价结论 | (1)外部安全条件单元: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自然条件及协作条件良好,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均符合要求。 (2)总平面布置单元:本项目功能分布、防火分区设置合理、规范,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均符合要求。 (3)主要装置、设施单元: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生产工艺技术先进、可靠,主要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不属于淘汰、限制类,运行良好,能匹配生产能力。 (4)公用工程单元:本项目供配电、供排水、供气、防雷接地设施、消防等公用工程齐全,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5)安全管理单元:安徽宏丰达 (略) 编制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的防雷接地设施、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进行了检测,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安徽宏丰达 (略) 年产3万吨石膏砂浆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
现场开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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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信 息 表 | ||||
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宏丰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石膏砂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评价编号:RX-GP-007) | |||
行业类别 | 建材行业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地址 | (略) 怀宁县月山镇黄岭村工业小区8号 | |||
项目简介 | 安徽宏丰达 (略) 成立于2021年7月20日,法定代表人石江海,注册资本*佰万圆整,注册 (略) (略) 怀宁县月山镇黄岭村工业小区8号,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与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与销售;水泥制品制造与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怀宁县月山镇黄岭村工业小 (略) (略) 厂房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石膏砂浆项目,从事轻质抹灰石膏的生产、销售,建设内容为设备购买、安装及附属工程设施,形成年产3万吨石膏砂浆生产能力。 项目属于建材行业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生产过程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已完成前期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设备安装调试等各阶段,办理了备案等审批手续,处于是生产阶段,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2015年修订)及《关于规范工贸行业(不含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1]145号)要求履行安全验收程序。 项 (略) 怀宁县月山镇黄岭村工业小区8号,紧邻月山大道,毗邻206国道。东侧依次为黄岭村居民点、村村通道路及月康口腔诊所,南侧为纺织厂及汽修厂,西 (略) 综合楼及黄岭村居民点,北侧为黄岭村居民点及月山大道。 项目厂区分为办公区、生产储存区以及辅助区。 办公区位于厂区东侧,主要包含办公楼,设行政办公、值班室及就餐间。 生产储存区位于厂区中部,呈L型布置,厂房自东向西依次布置原料暂存区、搅拌站(上料、搅拌、下料、包装、布袋式除尘器等装置)、码垛机器手、搅拌站控制室、成品暂存区。 辅助区位于厂区南侧变压器;西南侧依托的配电房(停用)。 项目厂区地块呈Y型分布,厂区道路为混凝土路面,路况良好。厂房内通道畅通。厂内设有回车场,可以满足生产、消防和医疗救助车辆通行要求。厂区设置两个出入口,人流、物流分开设置。厂区出入口面向村村通道路,北接月山大道,毗邻206国道,交通便利。 | |||
技术负责人 | 刘益桃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张秀娟 | 组长 | S** | |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郭新姣 | 组员 | S** | |
方新超 | 组员 | S** | ||
许微微 | 组员 | S** | ||
徐 颖 | 组员 | *6 | ||
报告审核人 | 胡涛 | |||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张秀娟、方新超、胡涛 | |||
专家评审情况 | 2023年4月25日通过评审。 | |||
评价结论 | (1)外部安全条件单元: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自然条件及协作条件良好,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均符合要求。 (2)总平面布置单元:本项目功能分布、防火分区设置合理、规范,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均符合要求。 (3)主要装置、设施单元: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生产工艺技术先进、可靠,主要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不属于淘汰、限制类,运行良好,能匹配生产能力。 (4)公用工程单元:本项目供配电、供排水、供气、防雷接地设施、消防等公用工程齐全,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5)安全管理单元:安徽宏丰达 (略) 编制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的防雷接地设施、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进行了检测,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安徽宏丰达 (略) 年产3万吨石膏砂浆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订)、《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
现场开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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