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前冠新型环保材料生产扩建项目
2023年6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前冠新型环保材料生产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前冠新型环保材料生产扩建项目 | (略) 连城县庙前镇坪头村(庙前工业集中区李坑路30号) | (略) (略) | 福建 (略) | 项 (略) 连城县庙前镇坪头村(庙前工业集中区李坑路30号),南侧为山地和庙前镇将军山水厂,其它侧为山地。2022年4月,《 (略) (略) 前冠新型环保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龙环审〔2022〕94号。现由于原辅材料发生重大变更,重新报批,变更项目以煤矿粉、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煤焦油、重油、竹焦油、粘结焦沥青、环保粘合剂为原料,经配料破碎、搅拌、压制成型等工艺,年产型炭2万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建设净车出场措施,车辆冲洗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喷淋废水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全工序均须布置于封闭车间,破碎工段废气颗粒物汇入喷淋塔处理,沥青软化、搅拌及其它产臭工序采用严格的废气收集措施,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采用RCO催化燃烧设施加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包装材料、净车出场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前冠新型环保材料生产扩建项目 | (略) 连城县庙前镇坪头村(庙前工业集中区李坑路30号) | (略) (略) | 福建 (略) | 项 (略) 连城县庙前镇坪头村(庙前工业集中区李坑路30号),南侧为山地和庙前镇将军山水厂,其它侧为山地。2022年4月,《 (略) (略) 前冠新型环保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龙环审〔2022〕94号。现由于原辅材料发生重大变更,重新报批,变更项目以煤矿粉、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煤焦油、重油、竹焦油、粘结焦沥青、环保粘合剂为原料,经配料破碎、搅拌、压制成型等工艺,年产型炭2万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建设净车出场措施,车辆冲洗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喷淋废水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全工序均须布置于封闭车间,破碎工段废气颗粒物汇入喷淋塔处理,沥青软化、搅拌及其它产臭工序采用严格的废气收集措施,尽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采用RCO催化燃烧设施加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包装材料、净车出场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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