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电池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电池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仁和镇 (略) 笔克创意中心
公示时间:2023-07-05
受理时间:2023-06-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吡咯烷酮废气经NMP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后进一步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二*基*酰胺废气经DMF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后进一步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清洗废水经“化学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精细过滤后,80%回用于清洗工序,20%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冷凝排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经管网进入北 (略) 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设备采取减振, 墙体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浩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 (略)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仁和镇 (略) 笔克创意中心
公示时间:2023-07-05
受理时间:2023-06-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吡咯烷酮废气经NMP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后进一步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二*基*酰胺废气经DMF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后进一步净化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光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清洗废水经“化学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精细过滤后,80%回用于清洗工序,20%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冷凝排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经管网进入北 (略) 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设备采取减振, 墙体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浩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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