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零部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北京维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零部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 (略)
公示时间:2023-07-05
受理时间:2023-06-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为生产及研发过程中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定型、固化、脱模、喷胶、修补、擦拭清洁(模具、设备、产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的切割粉尘经设备管道直接集气至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及磁吸软帘收集后通过各废气管道合并至废气总管道,统一送至1套催化燃烧处理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及研发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顺义区赵全营镇再生水厂进行处理。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抹布、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集尘灰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胶水空桶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妥善存储危废暂存间内,交由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统一转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孙兴华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东方博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 (略)
公示时间:2023-07-05
受理时间:2023-06-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为生产及研发过程中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定型、固化、脱模、喷胶、修补、擦拭清洁(模具、设备、产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的切割粉尘经设备管道直接集气至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及磁吸软帘收集后通过各废气管道合并至废气总管道,统一送至1套催化燃烧处理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及研发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顺义区赵全营镇再生水厂进行处理。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措施、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抹布、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集尘灰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胶水空桶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妥善存储危废暂存间内,交由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统一转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孙兴华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东方博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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