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万利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云浮市万利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 (略) (略) 年产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6-*
传 真:07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云城区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三期地段(绿研环保石材对面),中心的地理坐标为:东经:112度9分33秒,北纬:22度55分16秒,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的东面、西面为石材厂,南面为山地、北面为园区道路,项目主体工程为1层钢架锌铁棚结构厂房,占地面积5303.71m2,总建筑面积55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从事建筑用石加工与销售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是地面硬底化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和固废,施工期短,基本局限在厂房内,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且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消失,故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二、运营期 1、产污环节分析 根据对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的分析,确定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环节如下: 废气:主要有切割、干磨和磨光工序(手扶磨、自动磨)粉尘废气和补板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 噪声:主要是天车、打磨工序各类机械噪声等。 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及边角料、废活性炭等。 2、水污染源分析与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共有工作人员24人,均不食宿。根据《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按“国家行政机构”中,“无食堂和浴室”的用水定额(新建按先进值计),则取10m3/(人.a)计算,项目年生产300天。产生的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90%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8m3/d(即24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72m3/d(即216m3/a)。 (2)、生产用、排水分析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打磨工序和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用水。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切割打磨废水和自动磨磨光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3)、治理措施与影响分析 ①、生活污水治理措施与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管网汇入安塘街道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化粪池一般是两隔断三格式设计,化粪池从进水口方向在第一池沉淀,主要是利用厌氧发酵、中层过粪和寄生虫卵比重大于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于沉淀的原理,粪便在池内经过30天以上的发酵分解,中层粪液依次由第一池流至第三池,以达到沉淀和杀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和肠道致病菌的目的. 第一池中通过沉淀和发酵将第一格中的污物分为三层,上浮的粪皮,中层的粪液和下沉的粪渣,因为寄生虫的比重大,所以寄生虫的虫卵基本沉降于化粪池底部,化粪池的密闭厌氧可以有效分解蛋白性有机物,并产生氨等物质,这些物质具有杀灭寄生虫卵及病菌的作用。加上粪液的浸泡和化解让粪块液化逐渐完成固液分离的状态,大部分的粪渣都会沉积在第一个池内。第二池进来的大部分是中层的粪液,因为没有新鲜粪便的进入,相比较第一池的发酵分解和沉淀,第二池的内部状态相对稳定,可以进一步让粪液中虫卵下沉,在厌氧环境中杀死粪液中的虫卵。进入到第三室的粪液已经基本杀死虫卵,并且池中大部分已经是粪液存在,这样的状态 (略) 污水管网可以有效防止管道堵塞,大大提高了污水管网的输送能力。三级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的技术已经很成熟、运用也很广泛,本项目污水水质简单、污染物浓度低、水量较少。 ②、生产废水治理措施与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打磨废水和自动磨磨光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1)、沉淀池处理工艺说明 三级沉淀池为平流式沉淀池呈长方形,污水从池的一端流入,水平方向流过池子,从池的另一端流出,池的进口处底部设置储泥斗,其他部位池底设有坡度坡向储泥斗。沉淀池是利用水流中悬浮杂质颗粒向下沉淀速度大于水流动速度、或向下沉淀时间小于流出沉淀池的时间时能与水流分离的原理实现水的净化。 2)、三级沉淀池处理废水可行性 废水中主要含有石粉(成分为SiO2、CaO和CaCO3等),还包含少量金刚石细粒、磨料细粒以及冲洗泥沙等,该废水的特征污染物为悬浮物(SS)。参考《 (略) 石材加工废浆综合利用探讨》(张雄波 (略) 环境信息中心)中石材加工废水中不同沉降方法的SS去除效率,沉降时间为40min,自然沉降的SS去除率能达到98.5%,SS浓度低于100mg/L就基本达到石材厂循环使用的要求。由下文可知,本项目经水喷淋收集的粉尘约4.138t/a(3.996t/a+0.142t/a)。根据上文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47280t/a(157.6t/d),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有一个三级沉淀池用于处理厂区生产废水,总容积为1625m3(长25m×宽13m×深5m),理论上项目生产废水可于沉淀池中澄置约10天,基本满足生产废水沉淀停留时间要求.项目废水SS产生浓度约为4.138g/L,经三级沉淀池自然沉降后回用水SS约为62.07mg/L(SS≤100mg/L),满足回用水要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去除大部分SS后,上清液回用作生产用水及清洗用水,不外排。 3、大气污染源分析与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磨光工序(手扶磨、自动磨)和切割、干磨工序的粉尘和补板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粉尘 本项目干磨废气收集效率约为40%,收集后的粉尘经过水喷淋设施喷雾降尘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作业时石材由板车推进干磨房,作业期间进出口的塑料胶帘保持关闭状态,干磨房未能收集部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逸散范围在干磨房内。 (2)有机废气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项目年加工大理石毛板约*平方米,约30%的大理石毛板需要修补,即项目每年需修补的板材量约36000平方米(工作时间300天,每天需修补约120平方米),本项目补板工序使用到不饱和聚酯树脂,在使用过程以及后续的自然晾干工序会挥发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饱和聚酯树脂成分表,其中固分(主要成分为不饱和聚酯)约占55-75%,其余25%-45%为挥发分。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是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四周无敏感点和特殊保护区,本项目声环境预测范围选取厂界四周。 (1)、固定噪声源 本项目主要声源包括手扶磨、20头自动磨、手提磨机、补胶烘干线、天车(5T)等。 (2)、治理措施与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声源包括手扶磨、20头自动磨、手提磨机、补胶烘干线、天车(5T)等,噪声源强约65~95dB(A),设备运行噪声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为进一步保护附近的声环境,建议建设方应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1)、设置隔音墙板降噪,同时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并满足环境保护标准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对一些因空气动力而产生的噪声,如风机等,要在气流进出口上加装消声器,一般其消声量可达20~30dB(A)。 2)、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3)、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装卸料,减少露天传送机械的噪声影响,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项目采取白天一班生产制且东面和西面与其他石材共墙,因此只预测昼间南面和北面噪声,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采取基础固定、减振处理和厂房隔音等措施。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料、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含油机修废物、生活垃圾等 (1)、沉淀池沉渣 本项目在磨光和干磨工序加工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经湿法作业后约有90%的粉尘削减进入沉淀池,形成沉淀渣。本次项目沉渣定期委托相关清运单位外运综合利用。 (2)、废石料 本项目会产生一定量的石材废料,经切割打磨到成品,物料去向主要为:干沉渣、粉尘、石材产品和废石料,统一收集打包后,建设单位将废石料交 (略) 处理处置。 (3)、废活性炭 本项目补板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量约为0.1454t/a。 本项目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填料,则理论上所需活性炭量约为0.727t/a,理论上更换废活性炭(含吸附的有机废气)量约为0.8724t/a。废活性炭应统一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房,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4)、含油机修废物 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产生量约为0.07t/a,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 (5)、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总人数为24人,年工作300天,均不住宿,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按0.5kg/d·人计,年产生量3.6吨,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8)、环境管理要求 1)、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固废暂存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生活垃圾暂存与垃圾桶、袋中,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需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④、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⑤、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 (略) 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⑦、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⑧、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单位须针对此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上岗,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档案制度。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供随时查阅。 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气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2)、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危废暂存间内根据不同性质的危废进行分区堆放储存,存储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和维护使用,并做到以下几点: ①、收集、贮存:建设单位应根据废物特性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设置专用的危废收集间,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分辨临时贮存于废物储罐内;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设置贮存量,尽量减少厂内的物料贮存量;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堆放危险废物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堆放点要防雨、防渗、防漏,应按要求进行包装贮存。 ②、运输: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废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运输车辆需有特殊标志。 ③、安全管理:危险废物储存间必须粘贴标签,注明名称、来源、数量、特性;专职人员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储存库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清理更换;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综上所述,本项目分类收集、回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经上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固废污染。 建设单位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可以最大限度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概率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 (略) (略) 年产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6-*
传 真:07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12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云城区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 (略) 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三期地段(绿研环保石材对面),中心的地理坐标为:东经:112度9分33秒,北纬:22度55分16秒,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的东面、西面为石材厂,南面为山地、北面为园区道路,项目主体工程为1层钢架锌铁棚结构厂房,占地面积5303.71m2,总建筑面积55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从事建筑用石加工与销售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是地面硬底化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和固废,施工期短,基本局限在厂房内,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且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消失,故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二、运营期 1、产污环节分析 根据对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的分析,确定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环节如下: 废气:主要有切割、干磨和磨光工序(手扶磨、自动磨)粉尘废气和补板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 噪声:主要是天车、打磨工序各类机械噪声等。 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及边角料、废活性炭等。 2、水污染源分析与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共有工作人员24人,均不食宿。根据《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按“国家行政机构”中,“无食堂和浴室”的用水定额(新建按先进值计),则取10m3/(人.a)计算,项目年生产300天。产生的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90%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8m3/d(即24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72m3/d(即216m3/a)。 (2)、生产用、排水分析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打磨工序和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用水。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切割打磨废水和自动磨磨光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3)、治理措施与影响分析 ①、生活污水治理措施与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管网汇入安塘街道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化粪池一般是两隔断三格式设计,化粪池从进水口方向在第一池沉淀,主要是利用厌氧发酵、中层过粪和寄生虫卵比重大于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于沉淀的原理,粪便在池内经过30天以上的发酵分解,中层粪液依次由第一池流至第三池,以达到沉淀和杀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和肠道致病菌的目的. 第一池中通过沉淀和发酵将第一格中的污物分为三层,上浮的粪皮,中层的粪液和下沉的粪渣,因为寄生虫的比重大,所以寄生虫的虫卵基本沉降于化粪池底部,化粪池的密闭厌氧可以有效分解蛋白性有机物,并产生氨等物质,这些物质具有杀灭寄生虫卵及病菌的作用。加上粪液的浸泡和化解让粪块液化逐渐完成固液分离的状态,大部分的粪渣都会沉积在第一个池内。第二池进来的大部分是中层的粪液,因为没有新鲜粪便的进入,相比较第一池的发酵分解和沉淀,第二池的内部状态相对稳定,可以进一步让粪液中虫卵下沉,在厌氧环境中杀死粪液中的虫卵。进入到第三室的粪液已经基本杀死虫卵,并且池中大部分已经是粪液存在,这样的状态 (略) 污水管网可以有效防止管道堵塞,大大提高了污水管网的输送能力。三级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的技术已经很成熟、运用也很广泛,本项目污水水质简单、污染物浓度低、水量较少。 ②、生产废水治理措施与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打磨废水和自动磨磨光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1)、沉淀池处理工艺说明 三级沉淀池为平流式沉淀池呈长方形,污水从池的一端流入,水平方向流过池子,从池的另一端流出,池的进口处底部设置储泥斗,其他部位池底设有坡度坡向储泥斗。沉淀池是利用水流中悬浮杂质颗粒向下沉淀速度大于水流动速度、或向下沉淀时间小于流出沉淀池的时间时能与水流分离的原理实现水的净化。 2)、三级沉淀池处理废水可行性 废水中主要含有石粉(成分为SiO2、CaO和CaCO3等),还包含少量金刚石细粒、磨料细粒以及冲洗泥沙等,该废水的特征污染物为悬浮物(SS)。参考《 (略) 石材加工废浆综合利用探讨》(张雄波 (略) 环境信息中心)中石材加工废水中不同沉降方法的SS去除效率,沉降时间为40min,自然沉降的SS去除率能达到98.5%,SS浓度低于100mg/L就基本达到石材厂循环使用的要求。由下文可知,本项目经水喷淋收集的粉尘约4.138t/a(3.996t/a+0.142t/a)。根据上文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47280t/a(157.6t/d),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有一个三级沉淀池用于处理厂区生产废水,总容积为1625m3(长25m×宽13m×深5m),理论上项目生产废水可于沉淀池中澄置约10天,基本满足生产废水沉淀停留时间要求.项目废水SS产生浓度约为4.138g/L,经三级沉淀池自然沉降后回用水SS约为62.07mg/L(SS≤100mg/L),满足回用水要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去除大部分SS后,上清液回用作生产用水及清洗用水,不外排。 3、大气污染源分析与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磨光工序(手扶磨、自动磨)和切割、干磨工序的粉尘和补板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粉尘 本项目干磨废气收集效率约为40%,收集后的粉尘经过水喷淋设施喷雾降尘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作业时石材由板车推进干磨房,作业期间进出口的塑料胶帘保持关闭状态,干磨房未能收集部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逸散范围在干磨房内。 (2)有机废气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项目年加工大理石毛板约*平方米,约30%的大理石毛板需要修补,即项目每年需修补的板材量约36000平方米(工作时间300天,每天需修补约120平方米),本项目补板工序使用到不饱和聚酯树脂,在使用过程以及后续的自然晾干工序会挥发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饱和聚酯树脂成分表,其中固分(主要成分为不饱和聚酯)约占55-75%,其余25%-45%为挥发分。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是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四周无敏感点和特殊保护区,本项目声环境预测范围选取厂界四周。 (1)、固定噪声源 本项目主要声源包括手扶磨、20头自动磨、手提磨机、补胶烘干线、天车(5T)等。 (2)、治理措施与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声源包括手扶磨、20头自动磨、手提磨机、补胶烘干线、天车(5T)等,噪声源强约65~95dB(A),设备运行噪声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为进一步保护附近的声环境,建议建设方应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1)、设置隔音墙板降噪,同时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并满足环境保护标准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对一些因空气动力而产生的噪声,如风机等,要在气流进出口上加装消声器,一般其消声量可达20~30dB(A)。 2)、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3)、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装卸料,减少露天传送机械的噪声影响,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项目采取白天一班生产制且东面和西面与其他石材共墙,因此只预测昼间南面和北面噪声,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采取基础固定、减振处理和厂房隔音等措施。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料、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含油机修废物、生活垃圾等 (1)、沉淀池沉渣 本项目在磨光和干磨工序加工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经湿法作业后约有90%的粉尘削减进入沉淀池,形成沉淀渣。本次项目沉渣定期委托相关清运单位外运综合利用。 (2)、废石料 本项目会产生一定量的石材废料,经切割打磨到成品,物料去向主要为:干沉渣、粉尘、石材产品和废石料,统一收集打包后,建设单位将废石料交 (略) 处理处置。 (3)、废活性炭 本项目补板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量约为0.1454t/a。 本项目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填料,则理论上所需活性炭量约为0.727t/a,理论上更换废活性炭(含吸附的有机废气)量约为0.8724t/a。废活性炭应统一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房,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4)、含油机修废物 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产生量约为0.07t/a,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 (5)、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总人数为24人,年工作300天,均不住宿,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按0.5kg/d·人计,年产生量3.6吨,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8)、环境管理要求 1)、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固废暂存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生活垃圾暂存与垃圾桶、袋中,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需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④、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⑤、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 (略) 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⑦、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⑧、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 (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单位须针对此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上岗,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档案制度。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供随时查阅。 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气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2)、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危废暂存间内根据不同性质的危废进行分区堆放储存,存储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和维护使用,并做到以下几点: ①、收集、贮存:建设单位应根据废物特性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的设置专用的危废收集间,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后分辨临时贮存于废物储罐内;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设置贮存量,尽量减少厂内的物料贮存量;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堆放危险废物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堆放点要防雨、防渗、防漏,应按要求进行包装贮存。 ②、运输: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安全可靠,要严格按照废物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运输车辆需有特殊标志。 ③、安全管理:危险废物储存间必须粘贴标签,注明名称、来源、数量、特性;专职人员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储存库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清理更换;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综上所述,本项目分类收集、回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经上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固废污染。 建设单位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可以最大限度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概率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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