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绥县坚果扶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3〕16号
关于扶绥县坚果扶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3〕16号
扶绥县润丰产业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扶绥县坚果扶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211-*-04-01-*),位于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五洲路东面、凤鸣路南面、长寿路北面地块,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58分39.020秒,北纬22度36分17.490秒。项目拟占地面积约44424.05平方米,主要建设3座4层厂房,综合楼、钢结构棚(装卸棚),配套设备用房,冷库,成品库等,建设包括8条坚果生产线、2条果浆加工生产线,2条果干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其中一期建设5条坚果生产线、1条果浆加工生产线,1条果干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备,二期建设3条坚果生产线、1条果浆加工生产线,1条果干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建成后年产6.4万吨坚果、5120吨坚果果仁、3200吨风味果仁、300吨蓝莓果浆、120吨香蕉果干、15吨火龙果果干、15吨芒果果干。项目总投资39157.43万元,环保投资99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0.25%。
二、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扶发改农经〔2022〕285号),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燃料废气。项目设置1台6吨/小时和1台4吨/小时电气两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在园区集中供气设施建好前,项目锅炉采用电能供热;在园区供气设施建好后,采用谷电及燃气轮换的方式供热。采用燃气的方式供热时,锅炉产生的废气经1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坚果开口、破壳、筛分粉尘。经生产工段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车间异味。项目烘干、原料存放以及挑选出的坏果堆放产生的异味,须加强车间通风,坏果日产日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机身密闭隔绝臭气,同时加强厂区内绿化,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恶臭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坚果生产线工艺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分离后排入污水管网;蓝莓果浆、果干生产线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混凝沉淀+厌氧生物+好氧生物处理法,设计处理能力为50立方米/天;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各构筑物及固体废物暂存场需采取有效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坏果、果皮由堆肥厂回收堆肥利用;坚果果壳和除尘器粉尘一同交由生物质颗粒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格栅废渣、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定期更换,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颗粒物1.094吨/年、化学需氧量134.51吨/年、氨氮7.88吨/年。
五、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扶绥县润丰产业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扶绥县坚果扶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211-*-04-01-*),位于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中国-东盟南宁空港扶绥经济区五洲路东面、凤鸣路南面、长寿路北面地块,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58分39.020秒,北纬22度36分17.490秒。项目拟占地面积约44424.05平方米,主要建设3座4层厂房,综合楼、钢结构棚(装卸棚),配套设备用房,冷库,成品库等,建设包括8条坚果生产线、2条果浆加工生产线,2条果干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其中一期建设5条坚果生产线、1条果浆加工生产线,1条果干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备,二期建设3条坚果生产线、1条果浆加工生产线,1条果干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建成后年产6.4万吨坚果、5120吨坚果果仁、3200吨风味果仁、300吨蓝莓果浆、120吨香蕉果干、15吨火龙果果干、15吨芒果果干。项目总投资39157.43万元,环保投资99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0.25%。
二、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扶发改农经〔2022〕285号),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燃料废气。项目设置1台6吨/小时和1台4吨/小时电气两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在园区集中供气设施建好前,项目锅炉采用电能供热;在园区供气设施建好后,采用谷电及燃气轮换的方式供热。采用燃气的方式供热时,锅炉产生的废气经1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坚果开口、破壳、筛分粉尘。经生产工段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车间异味。项目烘干、原料存放以及挑选出的坏果堆放产生的异味,须加强车间通风,坏果日产日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机身密闭隔绝臭气,同时加强厂区内绿化,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恶臭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坚果生产线工艺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分离后排入污水管网;蓝莓果浆、果干生产线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混凝沉淀+厌氧生物+好氧生物处理法,设计处理能力为50立方米/天;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各构筑物及固体废物暂存场需采取有效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等污染。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坏果、果皮由堆肥厂回收堆肥利用;坚果果壳和除尘器粉尘一同交由生物质颗粒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格栅废渣、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定期更换,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颗粒物1.094吨/年、化学需氧量134.51吨/年、氨氮7.88吨/年。
五、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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