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永顺溶解乙炔气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上高县永顺溶解乙炔气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预案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上高县永顺溶解*炔气厂
2、企业地点: (略) 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化工区(东经:115°0"28.52",北纬:28°15"38.38")
3、应急预案编制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府生 联系电话:*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通过对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和附则等部分构成。
5、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 (略) 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3)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6、征求意见方式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营运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 (略) 提出宝贵意见。
7、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预案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企业概况企业名称:上高县永顺溶解*炔气厂
2、企业地点: (略) 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化工区(东经:115°0"28.52",北纬:28°15"38.38")
3、应急预案编制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府生 联系电话:*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通过对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和附则等部分构成。
5、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 (略) 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3)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6、征求意见方式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营运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 (略) 提出宝贵意见。
7、公示时间本次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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