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审〔2023〕6号嵩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选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嵩环审〔2023〕6号嵩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选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嵩环审〔2023〕6号

(略) 铁矿选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N)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铁矿选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嵩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白河镇瓦房村。本次工程利用选矿厂现有场地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主要更换细碎圆锥破碎机、磁力预选机,生产工艺为:三段二闭路破碎→一次干抛→一次重磁拉预选→二段二闭路磨矿分级→一粗二精一扫→最终脱水后产出铁精矿粉,并新增尾矿综合利用系统,技改后全厂处理矿石能力不变,仍为1000t/d,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3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管理要求。设置洒水车辆定期对运输道路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洒落防止产生扬尘。

  对原料库、破碎、筛分等生产车间进行封闭,并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破碎、筛分设备运行时密闭;破碎、筛分设备进出口及输送带落料转运点设置密闭式集气罩;物料输送采用全密闭廊道输送;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各产尘点集气罩收集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分别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等地方环保政策要求。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精矿浓缩水、精矿过滤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泵送入沉淀罐澄清后回用于选矿,不得外排;尾矿废水经系统的“细砂池-旋流器-沉淀罐-压滤机”处理,由管道引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粗砂、细砂、压滤泥堆存渗出水经导流渠引入收集池,沉淀后返回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车间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选矿或厂区洒水抑尘,所有废水均不得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在通过敏感点时禁止鸣笛,降低对运输沿线的影响。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干抛废石入库暂存,外委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尾矿,经尾矿综合利用系统处理后,外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总量控制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2023年6月29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 (略)

版权所有:嵩县人民政府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79-*
网站维护: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邮箱:*@*63.com
网站标识码:* 豫ICP备*号 豫公网安备 *号

  嵩环审〔2023〕6号

(略) 铁矿选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N)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铁矿选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嵩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白河镇瓦房村。本次工程利用选矿厂现有场地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主要更换细碎圆锥破碎机、磁力预选机,生产工艺为:三段二闭路破碎→一次干抛→一次重磁拉预选→二段二闭路磨矿分级→一粗二精一扫→最终脱水后产出铁精矿粉,并新增尾矿综合利用系统,技改后全厂处理矿石能力不变,仍为1000t/d,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3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管理要求。设置洒水车辆定期对运输道路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洒落防止产生扬尘。

  对原料库、破碎、筛分等生产车间进行封闭,并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破碎、筛分设备运行时密闭;破碎、筛分设备进出口及输送带落料转运点设置密闭式集气罩;物料输送采用全密闭廊道输送;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各产尘点集气罩收集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分别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特别排放限值和《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等地方环保政策要求。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精矿浓缩水、精矿过滤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泵送入沉淀罐澄清后回用于选矿,不得外排;尾矿废水经系统的“细砂池-旋流器-沉淀罐-压滤机”处理,由管道引入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粗砂、细砂、压滤泥堆存渗出水经导流渠引入收集池,沉淀后返回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车间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选矿或厂区洒水抑尘,所有废水均不得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在通过敏感点时禁止鸣笛,降低对运输沿线的影响。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干抛废石入库暂存,外委综合利用;项目产生尾矿,经尾矿综合利用系统处理后,外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总量控制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2023年6月29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 (略)

版权所有:嵩县人民政府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79-*
网站维护: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邮箱:*@*63.com
网站标识码:* 豫ICP备*号 豫公网安备 *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