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6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6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基础 (略) 大禹路西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杭绍台高速福全收费站至亭山立交)先行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3〕12号 | 2023年6月29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绍兴 (略) 年产5000台智能动物防疫通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3〕13 号 | 2023年6月2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柯审〔2023〕12 号.pdf绍市环柯审〔2023〕13 号.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基础 (略) 大禹路西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杭绍台高速福全收费站至亭山立交)先行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3〕12号 | 2023年6月29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绍兴 (略) 年产5000台智能动物防疫通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3〕13 号 | 2023年6月2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柯审〔2023〕12 号.pdf绍市环柯审〔2023〕13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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