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陵区鹿歌路387号
邮编:*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 (略) 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3〕14号 | (略) 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略) | (略) 高陵区通 (略) 村 | 2023年6月25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 (略) 高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3〕15号 | (略) 高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 (略) 高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略) 高陵区渭阳五路与210国道交汇处 | 2023年6月25日 |
3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航空航天关键金属零部件加工生产线二期(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3〕16号 | 航空航天关键金属零部件加工生产线二期(产能提升项目) | 陕西 (略) | (略) 高陵泾园七路八号 | 2023年6月25日 |
相关附件:
市环高批复〔2023〕14号 (略) 生产线改扩建项目.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陵区鹿歌路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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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 (略) 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3〕14号 | (略) 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略) | (略) 高陵区通 (略) 村 | 2023年6月25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 (略) 高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3〕15号 | (略) 高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 (略) 高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略) 高陵区渭阳五路与210国道交汇处 | 2023年6月25日 |
3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航空航天关键金属零部件加工生产线二期(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高批复〔2023〕16号 | 航空航天关键金属零部件加工生产线二期(产能提升项目) | 陕西 (略) | (略) 高陵泾园七路八号 | 2023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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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高批复〔2023〕14号 (略) 生产线改扩建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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