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3〕11号关于田东县汇东生物质颗粒厂汇东年产3.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3〕11号关于田东县汇东生物质颗粒厂汇东年产3.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田东县汇东生物质颗粒厂:
你单位报审的《汇东年产3.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位于思林镇东郊十三桥广西田东思林竹浆纸产业 (略) 厂区内(107度21分25.365秒;23度29分56.949秒)。项目性质为新建,年产3.5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333.3m2。项目投资100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4.77%。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268m2,钢结构。四周砌1.1米高墙,上部用彩钢围档封闭。
辅助工程:办公楼,原有。
储运工程:原料区、位于项目生产车间中部靠北,占地面积350m2,用于原料堆放,生产车间除进出口外,其余各面封闭;成品堆场、位于项目生产车间中部靠南,占地面积360m2,用于产品堆放,生产车间除进出口外,其余各面封闭。
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依托原有。
环保工程:废水治理,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果地等施肥;废气治理,破碎、粉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浴除尘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出。热风炉废气经旋风+水浴除尘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降除粉尘,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堆场及装卸粉尘,破碎、粉碎、筛分制粒粉尘以及烘干烟尘和厨房油烟。项目生产及仓储均在密闭彩钢厂房内,堆场及装卸粉尘通过对进出厂车辆遮盖、清洗、对厂区道路硬化、洒水等方式抑尘;破碎、粉碎、筛分及制粒过程所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入喷淋除尘器除尘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碎、筛分、制粒共用一套水浴除尘系统);烘干烟尘经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高的排气筒(DA001)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预留的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运营期破碎、粉碎、筛分、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生物质燃烧废气中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除尘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喷淋除尘废水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果地等施肥;雨水由厂区的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原金达利建材的雨水沟。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不成型小颗粒、炉渣、废包装材料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不成型小颗粒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炉渣、废包装材料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五)根据《报告表》测算,颗粒物排放量为1.826t/a,二氧化硫0.762t/a,氮氧化物0.653t/a。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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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田东县汇东生物质颗粒厂:
你单位报审的《汇东年产3.5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1-*)位于思林镇东郊十三桥广西田东思林竹浆纸产业 (略) 厂区内(107度21分25.365秒;23度29分56.949秒)。项目性质为新建,年产3.5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333.3m2。项目投资100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4.77%。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占地面积2268m2,钢结构。四周砌1.1米高墙,上部用彩钢围档封闭。
辅助工程:办公楼,原有。
储运工程:原料区、位于项目生产车间中部靠北,占地面积350m2,用于原料堆放,生产车间除进出口外,其余各面封闭;成品堆场、位于项目生产车间中部靠南,占地面积360m2,用于产品堆放,生产车间除进出口外,其余各面封闭。
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依托原有。
环保工程:废水治理,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果地等施肥;废气治理,破碎、粉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浴除尘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出。热风炉废气经旋风+水浴除尘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降除粉尘,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堆场及装卸粉尘,破碎、粉碎、筛分制粒粉尘以及烘干烟尘和厨房油烟。项目生产及仓储均在密闭彩钢厂房内,堆场及装卸粉尘通过对进出厂车辆遮盖、清洗、对厂区道路硬化、洒水等方式抑尘;破碎、粉碎、筛分及制粒过程所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入喷淋除尘器除尘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粉碎、筛分、制粒共用一套水浴除尘系统);烘干烟尘经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高的排气筒(DA001)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预留的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运营期破碎、粉碎、筛分、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生物质燃烧废气中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除尘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喷淋除尘废水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果地等施肥;雨水由厂区的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原金达利建材的雨水沟。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不成型小颗粒、炉渣、废包装材料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不成型小颗粒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炉渣、废包装材料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消声、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五)根据《报告表》测算,颗粒物排放量为1.826t/a,二氧化硫0.762t/a,氮氧化物0.653t/a。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项目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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