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山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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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山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龙泉山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龙泉山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厂区内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长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厂区内,东侧为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罐区,南侧为龙泉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北侧为龙泉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卸料平台,占地约500m2。主要建设内容:气柜(沼气)收集储存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气发电机及配套的电气和控制系统、烟气SCR脱硝系统等。项目沼气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4MW,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套0.7MW沼气发电机组及全部土建、配套公辅系统工程,二期再建一套0.7MW沼气发电机组(含配套烟气脱硝系统)。项目总投资67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发电量1120万kW·h( (略) 厂自用)。项目已经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12-*-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区应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脱硫系统冷凝水) (略) 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渗滤液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合肥龙泉山 (略) 冷却塔补水,渗滤液浓缩液部 (略) 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焚烧炉,部分用于合肥龙泉山 (略) 石灰浆制浆等,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合肥龙泉山 (略) 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有关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合肥龙泉山 (略)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及绿化用水、道路洒水。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厂区分区防控。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厌氧产生的沼气应密闭收集,经沼气净化储存系统脱硫脱水装置净化后,通过全密闭沼气管道运输至项目发电机组燃烧,燃烧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且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你公司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消防和生产及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若废气处理效率不能达到预期值或废气处理效果不佳、不能稳定达标,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处理措施。保留厂区现有的火炬燃烧措施,用于非正常工况下的沼气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硫饼、 废脱硫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机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 (略) 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养护车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者由供应商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需按照标准建设一般固废贮存间。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规定的要求。

5.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确保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项 (略) 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排口设置切换装置,确保事故水可通过雨水管路自流进入应急事故池,不进入外环境。

6.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和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通讯地址:

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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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龙泉山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龙泉山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厂区内

建设单位:

安徽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长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厂区内,东侧为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罐区,南侧为龙泉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北侧为龙泉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卸料平台,占地约500m2。主要建设内容:气柜(沼气)收集储存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沼气发电机及配套的电气和控制系统、烟气SCR脱硝系统等。项目沼气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4MW,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套0.7MW沼气发电机组及全部土建、配套公辅系统工程,二期再建一套0.7MW沼气发电机组(含配套烟气脱硝系统)。项目总投资67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发电量1120万kW·h( (略) 厂自用)。项目已经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12-*-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区应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脱硫系统冷凝水) (略) 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渗滤液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合肥龙泉山 (略) 冷却塔补水,渗滤液浓缩液部 (略) 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焚烧炉,部分用于合肥龙泉山 (略) 石灰浆制浆等,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合肥龙泉山 (略) 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有关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合肥龙泉山 (略)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及绿化用水、道路洒水。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厂区分区防控。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厌氧产生的沼气应密闭收集,经沼气净化储存系统脱硫脱水装置净化后,通过全密闭沼气管道运输至项目发电机组燃烧,燃烧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且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你公司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消防和生产及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若废气处理效率不能达到预期值或废气处理效果不佳、不能稳定达标,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处理措施。保留厂区现有的火炬燃烧措施,用于非正常工况下的沼气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硫饼、 废脱硫剂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机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 (略) 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养护车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或者由供应商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需按照标准建设一般固废贮存间。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规定的要求。

5.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确保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项 (略) 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厂现有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排口设置切换装置,确保事故水可通过雨水管路自流进入应急事故池,不进入外环境。

6.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和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通讯地址:

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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