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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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 (略) 宁安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全面总结全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汇总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数据指标基础上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年报-部门信息公开年报(http://**)中查阅下载或直 (略) 宁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53-*,电子邮箱:*@*63.com,负责人:张影)。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局在政府网站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021年,我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良好开展。

(二)加强主动公开。

我局将政务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公开单位覆盖面100%。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根据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略) 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1.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严格制定相关台账。信息公开主要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2.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1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2021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求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公开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信息,202 (略)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4条;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全年共发布环评审批信息9条,建设 (略) 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开。我局主 (略) 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3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21年,本局在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信息公开流于形式,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改进办法: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考核机制,提高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加强信息公开指导工作,自上而下加强对政务工作的重视。强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数量。督促各科室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规定的要公开的事项内容和发布程序,做到及时公开,有效公开,并加强工作考核、责任追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 (略) 宁安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全面总结全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汇总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数据指标基础上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 (略) 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年报-部门信息公开年报(http://**)中查阅下载或直 (略) 宁安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53-*,电子邮箱:*@*63.com,负责人:张影)。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生态环境局在政府网站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021年,我局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良好开展。

(二)加强主动公开。

我局将政务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公开单位覆盖面100%。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根据要求,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略) 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1.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严格制定相关台账。信息公开主要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2.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1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2021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求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公开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信息,202 (略)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4条;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全年共发布环评审批信息9条,建设 (略) 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开。我局主 (略) 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3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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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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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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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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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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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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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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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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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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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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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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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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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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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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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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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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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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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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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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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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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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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21年,本局在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信息公开流于形式,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改进办法: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考核机制,提高政务公开的积极性。加强信息公开指导工作,自上而下加强对政务工作的重视。强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数量。督促各科室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规定的要公开的事项内容和发布程序,做到及时公开,有效公开,并加强工作考核、责任追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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