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套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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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套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1、项目情况简介: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套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纳 (略)

(3)行业类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高新区城西大道6号装备制造产业园B1号厂房,城西大道与长冲路交口西300m。

(6)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0万元。

(7)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4068.28平万米。

(8)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购置自动化喷涂线、注塑机、自动化火焰生产线、自动化粘接生产线等先进生产线设备,配套办公、生产线、仓库、展厅、实验室等相关辅助工程,建设年产20万套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略) 纳 (略) 委托安徽环 (略) (略) 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公示: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 (略) 纳 (略) 年产20万套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

链接:http://**

提取码:205k

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 (略) 纳 (略) 查阅,或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 (略) 纳 (略)

地址:庐江县高新区城西大道6号装备制造产业园

联系人:叶总

联系电话:055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安徽环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高新区大别山路699号安徽环境科技大厦四层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551-*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周边的居民、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

4、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

链接:http://**_BEo7fnEJeCzYoxjR2D_0A?pwd=on6y

提取码:on6y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自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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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情况简介: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套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纳 (略)

(3)行业类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高新区城西大道6号装备制造产业园B1号厂房,城西大道与长冲路交口西300m。

(6)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0万元。

(7)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4068.28平万米。

(8)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购置自动化喷涂线、注塑机、自动化火焰生产线、自动化粘接生产线等先进生产线设备,配套办公、生产线、仓库、展厅、实验室等相关辅助工程,建设年产20万套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略) 纳 (略) 委托安徽环 (略) (略) 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公示: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 (略) 纳 (略) 年产20万套新能源乘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

链接:http://**

提取码:205k

公众若要查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该项目有关情况, (略) 纳 (略) 查阅,或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 (略) 纳 (略)

地址:庐江县高新区城西大道6号装备制造产业园

联系人:叶总

联系电话:055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安徽环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高新区大别山路699号安徽环境科技大厦四层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551-*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周边的居民、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

4、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

链接:http://**_BEo7fnEJeCzYoxjR2D_0A?pwd=on6y

提取码:on6y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自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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