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金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金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兴逸路18号1号楼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金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长安镇兴逸路18号1号楼401室,其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46′53.333″,北纬:22°46′39.900″。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经营场所为租赁厂房,项目租赁一栋8层工业厂房的第四层进行建设,租赁园区宿舍楼3楼作为员工宿舍,总占地面积为3100m2,总建筑面积31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配件、婴儿硅胶用品、玩具轮胎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硅胶配件1500万个/年、婴儿硅胶用品1500万个/年、玩具轮胎187.5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定型等产生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40米。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油压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布置车间。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固废仓(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约6m2),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废金刚砂、废玻璃砂、喷砂机布袋吸尘器的废布袋(含收集的废喷砂颗粒物)暂存于一般固废仓,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设危废仓(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约4m2),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06-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 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金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4911号)进行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金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兴逸路18号1号楼4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金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长安镇兴逸路18号1号楼401室,其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3°46′53.333″,北纬:22°46′39.900″。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经营场所为租赁厂房,项目租赁一栋8层工业厂房的第四层进行建设,租赁园区宿舍楼3楼作为员工宿舍,总占地面积为3100m2,总建筑面积31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配件、婴儿硅胶用品、玩具轮胎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硅胶配件1500万个/年、婴儿硅胶用品1500万个/年、玩具轮胎187.5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拟将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定型等产生废气的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40米。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油压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布置车间。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固废仓(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约6m2),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废金刚砂、废玻璃砂、喷砂机布袋吸尘器的废布袋(含收集的废喷砂颗粒物)暂存于一般固废仓,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设危废仓(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约4m2),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
公示时间 | 2023-06-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 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金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4911号)进行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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