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技术提升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技术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台商创业基地(前郭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台商创业基地(前郭村),利用现有车间对除油工序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空置车间增加1条箱体式喷淋除油生产线替代现有浸泡式除油工序。技改后项目生产规模不变,全厂年生产钢制防火门5000副、钢制防盗门5000副、防火卷帘门2000m2、防火窗2000 m2、防盗窗2000 m2;年生产铜门、精雕铸铝门、防爆装*门各1500副。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除油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等级标准,同时执行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除油工序的沉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后西村12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厦门正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后西村126号,利用原有租用厂房进行扩建。扩建项目年产模具(箱包配件模具)80套,投资50万元;扩建后年产拉杆配件120万套、模具80套。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切割、气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电火花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下脚料、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技术提升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技术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台商创业基地(前郭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台商创业基地(前郭村),利用现有车间对除油工序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空置车间增加1条箱体式喷淋除油生产线替代现有浸泡式除油工序。技改后项目生产规模不变,全厂年生产钢制防火门5000副、钢制防盗门5000副、防火卷帘门2000m2、防火窗2000 m2、防盗窗2000 m2;年生产铜门、精雕铸铝门、防爆装*门各1500副。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除油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等级标准,同时执行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颗粒物、SO2、NOX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除油工序的沉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后西村12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厦门正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后西村126号,利用原有租用厂房进行扩建。扩建项目年产模具(箱包配件模具)80套,投资50万元;扩建后年产拉杆配件120万套、模具80套。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切割、气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电火花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下脚料、金属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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