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城展馆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梁状况调查报告
会昌县城展馆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梁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查。调查工作自2023年3月17日开始,至2023年4月6日结束,其调查过程及获得结论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已完成了场内所有建筑并投入使用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本地块在2011年2月前属文武坝镇小坝村所有,土地使用性质为农用,地块内无地面建构筑物。2011年3月由会昌县人民政府征收后,展馆始于2012年3月开建,至2014年1月建设完成。2020年会昌县对展馆进行改建后,于2021年10月25日,地块由会昌县人民政府划拔给会昌县 (略) 作为机关财体新闻出版为用途的公共设施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用地划分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也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和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且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4)本地块地处会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月亮湾片区,区内以行政、文化会展、医疗卫生为主导,集商业、居住为一体的区域。区内人员活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政府机构、城市广场、花园小区等建筑及相关人员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调查。调查工作自2023年3月17日开始,至2023年4月6日结束,其调查过程及获得结论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已完成了场内所有建筑并投入使用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本地块在2011年2月前属文武坝镇小坝村所有,土地使用性质为农用,地块内无地面建构筑物。2011年3月由会昌县人民政府征收后,展馆始于2012年3月开建,至2014年1月建设完成。2020年会昌县对展馆进行改建后,于2021年10月25日,地块由会昌县人民政府划拔给会昌县 (略) 作为机关财体新闻出版为用途的公共设施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用地划分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也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和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且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4)本地块地处会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月亮湾片区,区内以行政、文化会展、医疗卫生为主导,集商业、居住为一体的区域。区内人员活动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政府机构、城市广场、花园小区等建筑及相关人员活动,对本地块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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