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圣辉金泽科技有限公司铝单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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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圣辉金泽科技有限公司铝单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圣辉金泽科技有限公司铝单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铝单板制造项目

天津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银海道49号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铝单板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银海道49号,建筑面积32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66万元, (略) 福通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铝单板200万平方米。

1.运营期自动喷漆工段以及辅助喷漆工段调漆、喷漆、流平、洗枪、烘干废气以及粉末喷涂工段固化烘干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粉末喷涂工段喷粉废气应经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焊接、打磨废气以及喷砂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表面处理工段烘干燃气废气、自动喷漆/粉末喷涂工段烘干废气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产废水应经“酸碱中和+絮凝沉淀”装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容器、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废催化剂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圣辉金泽科技有限公司铝单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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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铝单板制造项目

天津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银海道49号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铝单板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银海道49号,建筑面积32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66万元, (略) 福通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铝单板200万平方米。

1.运营期自动喷漆工段以及辅助喷漆工段调漆、喷漆、流平、洗枪、烘干废气以及粉末喷涂工段固化烘干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粉末喷涂工段喷粉废气应经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焊接、打磨废气以及喷砂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表面处理工段烘干燃气废气、自动喷漆/粉末喷涂工段烘干废气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产废水应经“酸碱中和+絮凝沉淀”装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容器、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废催化剂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圣辉金泽科技有限公司铝单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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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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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铝单板制造项目

天津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银海道49号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铝单板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银海道49号,建筑面积32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66万元, (略) 福通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铝单板200万平方米。

1.运营期自动喷漆工段以及辅助喷漆工段调漆、喷漆、流平、洗枪、烘干废气以及粉末喷涂工段固化烘干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粉末喷涂工段喷粉废气应经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焊接、打磨废气以及喷砂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表面处理工段烘干燃气废气、自动喷漆/粉末喷涂工段烘干废气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产废水应经“酸碱中和+絮凝沉淀”装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容器、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废催化剂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圣辉金泽科技有限公司铝单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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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银海道49号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铝单板制造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银海道49号,建筑面积32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66万元, (略) 福通 (略) 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铝单板200万平方米。

1.运营期自动喷漆工段以及辅助喷漆工段调漆、喷漆、流平、洗枪、烘干废气以及粉末喷涂工段固化烘干废气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粉末喷涂工段喷粉废气应经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焊接、打磨废气以及喷砂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表面处理工段烘干燃气废气、自动喷漆/粉末喷涂工段烘干废气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产废水应经“酸碱中和+絮凝沉淀”装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北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容器、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废催化剂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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