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3〕51号中闽建研绿色建筑工业化基地方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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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3〕51号中闽建研绿色建筑工业化基地方案调整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中闽建研绿色建筑工业化基地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中闽建 (略) ;

  2.变更内容:原三期工程2栋结构构件全装修产品展示楼变更为3栋生产车间。

  变更指标:用地面积12.2391公顷,建筑面积95152.8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9平方米,容积率由1.14增加至1.15,建筑密度由46.49%增加至46.73%,其中:12#生产车间增加231.5平方米,13#生产车间增加209.9平方米,15#生产车间增加294.3平方米;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9日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中闽建研绿色建筑工业化基地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中闽建 (略) ;

  2.变更内容:原三期工程2栋结构构件全装修产品展示楼变更为3栋生产车间。

  变更指标:用地面积12.2391公顷,建筑面积95152.8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9平方米,容积率由1.14增加至1.15,建筑密度由46.49%增加至46.73%,其中:12#生产车间增加231.5平方米,13#生产车间增加209.9平方米,15#生产车间增加294.3平方米;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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