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垌乡青山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垌乡青山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长垌乡青山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长垌乡青山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福建 (略) 编制完成,并由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人居环境,同意建设长垌乡青山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5-*。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县长垌乡平孟村青山屯。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排水沟修缮提升约650m;产业道路面整治,约960米长、5米宽;新建村内停车场1500㎡;建设2处垃圾回收点;新建产业园入口大门,扩宽入口道路,改扩建跨溪小桥长约15米、宽约7米。(2)新建村屯入口牌楼;村屯水环境治理约5000㎡。(3) (略) 经济示范点,面积约1100㎡;改建提升 (略) 。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69.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4.87万元,基本预备费142.69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粤桂帮扶资金、衔接资金及部门整合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长垌乡青山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垌乡青山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0.00 | ||||||
设计 | 核准 | 96.35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212.00 | ||||
监理 | 核准 | 28.15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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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长垌乡青山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长垌乡青山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福建 (略) 编制完成,并由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人居环境,同意建设长垌乡青山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5-*。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县长垌乡平孟村青山屯。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排水沟修缮提升约650m;产业道路面整治,约960米长、5米宽;新建村内停车场1500㎡;建设2处垃圾回收点;新建产业园入口大门,扩宽入口道路,改扩建跨溪小桥长约15米、宽约7米。(2)新建村屯入口牌楼;村屯水环境治理约5000㎡。(3) (略) 经济示范点,面积约1100㎡;改建提升 (略) 。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69.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4.87万元,基本预备费142.69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粤桂帮扶资金、衔接资金及部门整合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长垌乡青山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垌乡青山屯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0.00 | ||||||
设计 | 核准 | 96.35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212.00 | ||||
监理 | 核准 | 28.15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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