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闽达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支重轮12.5万件、托链轮6万件、引导轮3.5万件及驱动轮3.5万件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闽达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支重轮12.5万件、托链轮6万件、引导轮3.5万件及驱动轮3.5万件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闽达 (略) 年产支重轮12.5万件、托链轮6万件、引导轮3.5万件及驱动轮3.5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16时—7月3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闽达 (略) 年产支重轮12.5万件、托链轮6万件、引导轮3.5万件及驱动轮3.5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玉田村、杏埔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闽达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支重轮12.5万件、托链轮6万件、引导轮3.5万件及驱动轮3.5万件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闽达 (略)
(3)总投资:20000万元
(4)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玉田村、杏埔村
(5)建设性质:新建
(6)生产组织及劳动人员:年工作时间为33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劳动定员为120人,其中10人住厂
(7)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5259m2
(8)生产规模:年产支重轮12.5万件、托链轮6万件、引导轮3.5万件及驱动轮3.5万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施工期
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简单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扬尘洒水用水。项目施工期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单独外排。
(2)运营期
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及水帘柜喷淋水循环使用、清洗水经自建“混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应确保NH3-N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符合《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泉环保[2019]174号)鼓励执行标准排放限值;喷砂、抛光及打磨工序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抛光及打磨工序未被收集粉尘、焊接烟尘经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及烘干、浸漆及晾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标准限值。
综上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1)施工期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运营期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应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清洗水箱沉渣、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清洗水箱更换水、污水设施污泥、漆渣、水帘柜更换水、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闽达 (略) 年产支重轮12.5万件、托链轮6万件、引导轮3.5万件及驱动轮3.5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16时—7月3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闽达 (略) 年产支重轮12.5万件、托链轮6万件、引导轮3.5万件及驱动轮3.5万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玉田村、杏埔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闽达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支重轮12.5万件、托链轮6万件、引导轮3.5万件及驱动轮3.5万件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闽达 (略)
(3)总投资:20000万元
(4)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玉田村、杏埔村
(5)建设性质:新建
(6)生产组织及劳动人员:年工作时间为33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劳动定员为120人,其中10人住厂
(7)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5259m2
(8)生产规模:年产支重轮12.5万件、托链轮6万件、引导轮3.5万件及驱动轮3.5万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1)施工期
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简单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扬尘洒水用水。项目施工期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单独外排。
(2)运营期
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及水帘柜喷淋水循环使用、清洗水经自建“混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应确保NH3-N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符合《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泉环保[2019]174号)鼓励执行标准排放限值;喷砂、抛光及打磨工序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抛光及打磨工序未被收集粉尘、焊接烟尘经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漆及烘干、浸漆及晾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标准限值。
综上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6.3噪声
(1)施工期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运营期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应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金属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清洗水箱沉渣、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清洗水箱更换水、污水设施污泥、漆渣、水帘柜更换水、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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