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坤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密胺制品餐具、置物盘等1400吨项目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坤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密胺制品餐具、置物盘等1400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密胺制品(餐具、置物盘等)14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15时—7月3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密胺制品(餐具、置物盘等)14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洪濑镇西林村(雪峰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密胺制品(餐具、置物盘等)14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洪濑镇西林村(雪峰经济开发区)
(4)总投资:1500万元
(5)建设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076m2,建设厂房及配套总建筑面积10851.59m2,建设一栋5F厂房及一栋6F综合楼,其中厂房总建筑面积8882.90m2,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968.69m2。
(7)生产规模:设计年产密胺制品(餐具、置物盘等)14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略) 政污水管道已铺设到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处理前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溪,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液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投料、磨边、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非*烷总烃及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标准和表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车间内的机械设备,主要为液压成型机、抛光机、磨边机等在操作时对外造成噪声影响。项目经隔声减振后,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产密胺制品(餐具、置物盘等)14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15时—7月3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密胺制品(餐具、置物盘等)14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洪濑镇西林村(雪峰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密胺制品(餐具、置物盘等)14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洪濑镇西林村(雪峰经济开发区)
(4)总投资:1500万元
(5)建设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076m2,建设厂房及配套总建筑面积10851.59m2,建设一栋5F厂房及一栋6F综合楼,其中厂房总建筑面积8882.90m2,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968.69m2。
(7)生产规模:设计年产密胺制品(餐具、置物盘等)14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略) 政污水管道已铺设到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略) 东翼污水处理厂处理前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溪,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液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投料、磨边、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非*烷总烃及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标准和表9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车间内的机械设备,主要为液压成型机、抛光机、磨边机等在操作时对外造成噪声影响。项目经隔声减振后,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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