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仰峰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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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仰峰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28日15时—7月5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下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

  (3)建设地点: (略) (略) 下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4)建设性质:扩建;

  (5)总投资:1000万元

  (6)建设规模:厂房建筑面积8418.21平方米;

  (7)生产规模:年总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

  (8)职工人数:20人(均不住厂),厂区不设置食堂;

  (9)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项目车间内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按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GB12348-2008),东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固废有石材边角料、沉淀污泥、废活性炭、废胶水空桶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福建泉州 (略) 加工利用;项目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南安翰达 (略) 统一清运;项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项目废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并直接用于盛装同种原料。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28日15时—7月5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下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年总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

  (3)建设地点: (略) (略) 下工业区(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4)建设性质:扩建;

  (5)总投资:1000万元

  (6)建设规模:厂房建筑面积8418.21平方米;

  (7)生产规模:年总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0万平方米;

  (8)职工人数:20人(均不住厂),厂区不设置食堂;

  (9)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NH3-N指标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项目车间内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按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GB12348-2008),东侧厂界昼间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主要固废有石材边角料、沉淀污泥、废活性炭、废胶水空桶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石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福建泉州 (略) 加工利用;项目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南安翰达 (略) 统一清运;项目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统一处置;项目废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并直接用于盛装同种原料。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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