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濉溪县九华学府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报告公示
作者:admin 日期:2023-06-29
(略) 濉溪县文武学校西地块位于濉溪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南侧、九华学府小区西侧、海棠路东侧,东经:116.*°;北纬:33.*°,占地面积约27166.15m2(合40.7492亩)。
由于该地块在《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商住和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 (略) 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一、调查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濉溪县九华学府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濉溪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南侧、九华学府小区西侧、海棠路东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北纬:33.*°)。
3、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块早期为杨楼村的农用地,因2012年计划进行商业开发对杨楼村征迁,后荒废至今,自然野树丛生;厂界内部东南侧原建设有临时活动板房,未投入使用已拆除,目前地块内种植有树苗等经济作物。
(2)根据《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块规划为商住和绿地。
二、调查结论
(略) 濉溪县九华学府西地块区域内土壤中样品中个检测指标均无超标现象;地下水样品中,除总硬度、硫酸盐和氟化物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其余地下水检测指标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本项目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本项目地块地下水被直接饮用或与人体接触的可能性较小,总硬度、硫酸盐和氟化物检出浓度超过“Ⅲ类”标准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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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单位
(略)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地块调查单位
单位:安徽 (略)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海棠路260号
联系人:陈中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示时间
2023年06月29日~2023年07月07日(7个工作日)
六、公共咨询途径
关注本地块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联系人联系。
(略)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