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云南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云南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云南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官渡区小板桥街道云秀路以西,安和路以南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7230m2,总建筑面积约38462. 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535Om2,地下建筑面积13112.6m2 。设置300个床位,50张研究型床位,主要建设急诊、门诊、住院、 医技用房、保障系统用房、生物资源信息样本库、中医特色制剂研发与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人才培养中心以及地下停车用房、人防地下室等 。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

1、 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 施工机械废气及装修废气等。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适时洒水抑尘;对物料临时堆放点进行防尘遮盖;对易起尘物料封闭 堆存及运输,采用绿色环保装修材料、施工车辆及时维修保养。

2、废水

施工废水经场地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建设临时公共卫生间,并配套建设化粪池,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六水质净化厂处理。在施 工区修筑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区雨天地表径流及基坑涌 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机械噪声和施工人员噪声,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临金路苑小区一侧设置声屏障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的管 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限制车辆鸣笛,采取以上 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有建筑垃圾、 废弃土石方、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设备包装物。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应严格执行《〈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 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废弃的设备包装物经收集 分类后,统一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收集风管合并后经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光催化空气消毒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放的H2S和NH3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 2 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的表3标准。

酸性气体; 主要为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分析室实验过程

使用盐酸、 硫酸、硝酸挥发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

项目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 通风橱风量为 2000m3 /h,酸性废气通过在通风橱排风管加装的 SDG 环保柜处理 后引至项目传承中心 6 层窗外 1 根 30m高排气筒( DAOOl )排放,项目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标准,即: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 排放速率≤ 0.7kg/h ;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 ’ 排放速率≤4.4kg/h; NOx 排放浓度≤240mg/m,排放速率≤2.2kg/h 。

有机废气:主要为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实验过程使用有

机试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炕总炬计)。项目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 有机废气经活性炭环保柜处理后引至项目传承中心6层窗外l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炕总炬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即:非*炕总炬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2 6. 5kg/h。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标准,总氮、总磷需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表l)A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最 (略) 第六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未建成正常运行前,项目不得投入营运。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 产噪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 吸声、 消声、 减震等措施。采取上 (略) 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 即:昼间≤60dB (A),夜间≤50dB (A),声环境保护目标金路苑小区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类标准, 即:昼间≤60 dB (A),夜间≤50 dB (A)。

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药渣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耗材及药品外包装物不与试剂、样品直接接触,不会受到污染,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纯水耗材由厂家回收;医疗废物、废弃样本和生物样本前处理产生的废弃一次 性耗材收集后依托“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 ”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问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化粪池污泥消毒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 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研究平台产生的实 验室废液、 废弃样品、 废化学试剂瓶、 弃活性炭及废SDG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危废暂存问的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相关规定。“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问未建成使用前, 项目不得运营。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电话/传真:0871-* (官渡区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4楼政务服务中心4409

邮编:*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云南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官渡区小板桥街道云秀路以西,安和路以南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7230m2,总建筑面积约38462. 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535Om2,地下建筑面积13112.6m2 。设置300个床位,50张研究型床位,主要建设急诊、门诊、住院、 医技用房、保障系统用房、生物资源信息样本库、中医特色制剂研发与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人才培养中心以及地下停车用房、人防地下室等 。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

1、 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 施工机械废气及装修废气等。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适时洒水抑尘;对物料临时堆放点进行防尘遮盖;对易起尘物料封闭 堆存及运输,采用绿色环保装修材料、施工车辆及时维修保养。

2、废水

施工废水经场地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建设临时公共卫生间,并配套建设化粪池,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六水质净化厂处理。在施 工区修筑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区雨天地表径流及基坑涌 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机械噪声和施工人员噪声,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临金路苑小区一侧设置声屏障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的管 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限制车辆鸣笛,采取以上 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有建筑垃圾、 废弃土石方、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设备包装物。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应严格执行《〈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 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废弃的设备包装物经收集 分类后,统一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收集风管合并后经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光催化空气消毒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放的H2S和NH3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 2 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的表3标准。

酸性气体; 主要为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分析室实验过程

使用盐酸、 硫酸、硝酸挥发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

项目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 通风橱风量为 2000m3 /h,酸性废气通过在通风橱排风管加装的 SDG 环保柜处理 后引至项目传承中心 6 层窗外 1 根 30m高排气筒( DAOOl )排放,项目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标准,即: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 排放速率≤ 0.7kg/h ;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 ’ 排放速率≤4.4kg/h; NOx 排放浓度≤240mg/m,排放速率≤2.2kg/h 。

有机废气:主要为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实验过程使用有

机试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炕总炬计)。项目实验在通风橱中进行, 有机废气经活性炭环保柜处理后引至项目传承中心6层窗外l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炕总炬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即:非*炕总炬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2 6. 5kg/h。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标准,总氮、总磷需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表l)A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最 (略) 第六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未建成正常运行前,项目不得投入营运。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 产噪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 吸声、 消声、 减震等措施。采取上 (略) 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 即:昼间≤60dB (A),夜间≤50dB (A),声环境保护目标金路苑小区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类标准, 即:昼间≤60 dB (A),夜间≤50 dB (A)。

4、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药渣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耗材及药品外包装物不与试剂、样品直接接触,不会受到污染,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纯水耗材由厂家回收;医疗废物、废弃样本和生物样本前处理产生的废弃一次 性耗材收集后依托“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 ”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问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化粪池污泥消毒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 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研究平台产生的实 验室废液、 废弃样品、 废化学试剂瓶、 弃活性炭及废SDG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危废暂存问的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相关规定。“ (略)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问未建成使用前, 项目不得运营。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电话/传真:0871-* (官渡区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4楼政务服务中心4409

邮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