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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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略) 生态环境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略) 场化运营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阳环(春)建审〔2023〕11号

2023/6/20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略) 岗美镇那漠灵山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南新大道155号,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 真:0662-*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略) 生态环境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略) 场化运营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阳环(春)建审〔2023〕11号

2023/6/20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略) 岗美镇那漠灵山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南新大道155号,邮编:*
联系电话: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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