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省新化县湘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省新化县湘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 (略) 新化县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新化县上渡街道振兴北路;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新化县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设置地点 | 新化县上梅镇红旗新村大洋江右岸 (111°15′19.90080″,27°46′11.57160″) |
建设单位 | (略) 新化县 (略) |
论证单位 | 湖南欣鑫 (略)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入河排污口分类: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3)排放方式:间歇; (4)入河方式:管道; (5)排污口规模:150m3/d、45000m3/a; (6)污水排放标准: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氨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一级标准限值,总汞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项目纳污水体为大洋江,水功能区划为大洋江游家开发利用区,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下游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影响:本入河排污口已建成运营多年,企业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大洋江,可以通过现状监测数据反映项目外排废水对大洋江水质的影响情况。根据《 (略) 新化县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监测》以及《 (略) 新化县 (略) 委托性监测3月份》(常监字[2023]第0205号)中监测结果显示,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项目排污口大洋江上下游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由此可说明,正常运行工况下生产废水尾水排入大洋江不会对其水质产生影响。 非正常工况下影响:本公司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成盐工序废水、氯化工序废水,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pH、COD、悬浮物、色度和总汞,公司已设置完善的应急预案,当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减少来水,生产废水处理站已设置了80m3的事故应急池,可收纳至少3h的生产废水总量,同时整套生产废水处理站的池总容积约1000m3,只要生产线及时停止生产并减少来水,则生产废水发生事故排放的可能性较小,且项目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能够及时发生污水超标的情况,不会出现项目废水长时间超标排放的情况,故非正常工况下对大洋江的水质影响较小。 (2)对水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经管道排放至大洋江,项目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大洋江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良好,水量丰沛,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入大洋江排污口下游河段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动植物,无鱼虾类越冬场、产卵场以及索饵场,也无鱼类栖息地、洄游通道,不涉及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大洋江后,入大洋江排污口下游的大洋江监测断面的各污染物浓度均可达标,论证范围内河段水质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略) 新化县 (略)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中的生产废水量为4.5万t/a,本项目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不会入渗地下含水层对地下水系统乃至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不取用地下水,排放尾水不排入地下水;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正常排水对本区域地下水基本无影响,但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因管道破损、污水处理构筑物防渗措施不足导致废水通过土壤层进入场区周边地下水,从而对场区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对废水处理设施建构筑物等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对污水输送管线的巡查,阻隔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做到废水不下渗。同时在场区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检测地下水质,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 (4)对第三者权益影响分析 根据调查,论证范围内大洋江现无工业生产取水口及生活取水口,论证范围内的排污口主要为生产废水排放口,同时,本次排污口不涉及堤坝以及其他特殊用水户,不存在其他特殊用途,各纳污水体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不会影响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排水区不涉及河道防洪,排污口为岸边排放,基本不会对河道防洪产生影响。因此,本次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特殊用水户及第三者权益造成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污染源控制 本公司处理的污水的水质水量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生产废水必须经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2)管网维护措施 ①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稳定运行,应加强管道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泥砂沉积堵塞影响管道过水能力。 ②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避免带来污染地下水和淘空地基等环境问题。 (3)厂内运行管理 ①在保证出水水质的条件下,为使污水处理系统高效运转,减少运行费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内部的运行管理。 ②专业培训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由专人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应作为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准备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③建立较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 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既是实现污水处理系统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操作水平,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同时应加强自动化仪器仪表的维护管理。 ④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和制订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 (4)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设立标识牌,并在接入废污水口和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暗渠段取样点;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的自动监测设备,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联网,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每年2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2、水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排污口所在位置,所属的水功能区现状纳污能力考虑,现状水质基本能够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排污口设置能 (略) 新化县 (略) 节污减排,具有较好的环境保护效益,排污口设置合理。为了更好地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量。为此,报告提出以下几方面保护措施。 污水处理系统尾水排放口断面:定期开展监测,主要监测指标定期获取,分析评价。主要监督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工艺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发现未能达到要求,应及时进行督查,并实施工艺改进。 (2)地方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应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并实施污水排放关键节点水质监测,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指导相关措施的落实和改进。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 (略) 新化县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新化县上渡街道振兴北路;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新化县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设置地点 | 新化县上梅镇红旗新村大洋江右岸 (111°15′19.90080″,27°46′11.57160″) |
建设单位 | (略) 新化县 (略) |
论证单位 | 湖南欣鑫 (略)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入河排污口分类: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3)排放方式:间歇; (4)入河方式:管道; (5)排污口规模:150m3/d、45000m3/a; (6)污水排放标准: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氨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一级标准限值,总汞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项目纳污水体为大洋江,水功能区划为大洋江游家开发利用区,水质管理目标为III类。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下游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影响:本入河排污口已建成运营多年,企业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大洋江,可以通过现状监测数据反映项目外排废水对大洋江水质的影响情况。根据《 (略) 新化县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监测》以及《 (略) 新化县 (略) 委托性监测3月份》(常监字[2023]第0205号)中监测结果显示,生产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项目排污口大洋江上下游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由此可说明,正常运行工况下生产废水尾水排入大洋江不会对其水质产生影响。 非正常工况下影响:本公司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成盐工序废水、氯化工序废水,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pH、COD、悬浮物、色度和总汞,公司已设置完善的应急预案,当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减少来水,生产废水处理站已设置了80m3的事故应急池,可收纳至少3h的生产废水总量,同时整套生产废水处理站的池总容积约1000m3,只要生产线及时停止生产并减少来水,则生产废水发生事故排放的可能性较小,且项目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能够及时发生污水超标的情况,不会出现项目废水长时间超标排放的情况,故非正常工况下对大洋江的水质影响较小。 (2)对水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经管道排放至大洋江,项目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大洋江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良好,水量丰沛,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入大洋江排污口下游河段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动植物,无鱼虾类越冬场、产卵场以及索饵场,也无鱼类栖息地、洄游通道,不涉及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大洋江后,入大洋江排污口下游的大洋江监测断面的各污染物浓度均可达标,论证范围内河段水质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略) 新化县 (略)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中的生产废水量为4.5万t/a,本项目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不会入渗地下含水层对地下水系统乃至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不取用地下水,排放尾水不排入地下水;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正常排水对本区域地下水基本无影响,但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因管道破损、污水处理构筑物防渗措施不足导致废水通过土壤层进入场区周边地下水,从而对场区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对废水处理设施建构筑物等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对污水输送管线的巡查,阻隔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做到废水不下渗。同时在场区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检测地下水质,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 (4)对第三者权益影响分析 根据调查,论证范围内大洋江现无工业生产取水口及生活取水口,论证范围内的排污口主要为生产废水排放口,同时,本次排污口不涉及堤坝以及其他特殊用水户,不存在其他特殊用途,各纳污水体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不会影响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排水区不涉及河道防洪,排污口为岸边排放,基本不会对河道防洪产生影响。因此,本次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特殊用水户及第三者权益造成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污染源控制 本公司处理的污水的水质水量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生产废水必须经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2)管网维护措施 ①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稳定运行,应加强管道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泥砂沉积堵塞影响管道过水能力。 ②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避免带来污染地下水和淘空地基等环境问题。 (3)厂内运行管理 ①在保证出水水质的条件下,为使污水处理系统高效运转,减少运行费用,提高能源利用率,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内部的运行管理。 ②专业培训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由专人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应作为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准备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③建立较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 先进的自动控制系统既是实现污水处理系统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操作水平,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同时应加强自动化仪器仪表的维护管理。 ④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和制订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 (4)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设立标识牌,并在接入废污水口和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暗渠段取样点;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的自动监测设备,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联网,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每年2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2、水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排污口所在位置,所属的水功能区现状纳污能力考虑,现状水质基本能够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排污口设置能 (略) 新化县 (略) 节污减排,具有较好的环境保护效益,排污口设置合理。为了更好地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量。为此,报告提出以下几方面保护措施。 污水处理系统尾水排放口断面:定期开展监测,主要监测指标定期获取,分析评价。主要监督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工艺效果是否达到要求,发现未能达到要求,应及时进行督查,并实施工艺改进。 (2)地方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应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并实施污水排放关键节点水质监测,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指导相关措施的落实和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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