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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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工作,促进特殊对象更好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略) 有关安置帮教、后续照管等文件精神,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拟购买社区矫正等社会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镇江新区社区矫正等社会工作服务。

(二)购买主体: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四)主要内容:

1.社区矫正教育:促使相关对象遵纪守法,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编制开展教育计划、课件等。

2.心理健康教育:以心理团(个)辅形式对三类对象进行心理矫治,减少因情绪失控或沟通失效所带来的冲突或重新犯罪行为;以集中授课方式,开展多元化的心理教育课程,每年由持证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4次以上,对新增社矫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社会适应指数评估等工作,心理疏导覆盖率达30%以上,社会适应指数评估100%。

3.法律知识普及:根据镇江新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和采购人的指导,设计有针对性的法律专题课程,不断强化三类对象的法律意识。

4.道德文化教育:用中国传统文化培养教育特殊对象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行,纠正思想和行为上的恶习,向三类对象传授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孝道、礼仪、修身等道德文化知识内容。

5.日常工作:协助执法人员每日对在管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巡查(抽查),抽查率为当天在册数的30%以上,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违规人员进行跟踪并及时上报处理,做好月度、季度以及年度统计,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核查特殊对象电话、住址等基本信息,整理和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对象档案资料。

6.走访帮扶:会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通过家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三类对象动态信息,教育并督促他们遵纪守法,并根据三类对象困难需求协助解决问题或提供指导性服务。对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顾对象开展帮扶、就业指导、社会关系改善等工作,每年就业指导等帮扶不少于20人。

7.解难帮困及关怀服务:协助解决特困社区矫正等对象的基本生存需求,整合各方资源向特困社区矫正等对象及其家庭提供帮扶服务,协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相关补助等。

8.信息录入:协助完成社矫系统、安帮系统、后续照管等工作系统的信息录入,正确率、完成率100%;协助完成报表报送工作,按要求协助完成月、季、年的报表工作,准确、准时报送报表;撰写总结、活动方案、简报等文书;每月进行数据研判。

9.其他事宜:根据镇江新区司法局、司法所安排,完成其他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工作相关的其他辅助(非执法类)事宜。承接方需对本项目的工作信息进行保密并签订相关协议,未经购买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五)项目服务对象:镇江新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对象。

(六)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一)承接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

(二)承接方符合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略) 相关文件中对承接主体的规定要求,在服务期内按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定期向新区政法委(司法局)汇报服务进展,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个案服务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等,按有关要求完成项目指标。

三、购买方式

拟通过综合评价方式购买服务。

四、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机构于7月7日(工作日9:00至18:00)前将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递交镇江新区司法局,地址:镇江新区大港街道港中路99号。联系电话:0511-*。

镇江新区司法局

2023年6月26日


为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工作,促进特殊对象更好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略) 有关安置帮教、后续照管等文件精神,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拟购买社区矫正等社会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镇江新区社区矫正等社会工作服务。

(二)购买主体:镇江新区政法委(司法局)。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元整)。

(四)主要内容:

1.社区矫正教育:促使相关对象遵纪守法,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规定编制开展教育计划、课件等。

2.心理健康教育:以心理团(个)辅形式对三类对象进行心理矫治,减少因情绪失控或沟通失效所带来的冲突或重新犯罪行为;以集中授课方式,开展多元化的心理教育课程,每年由持证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4次以上,对新增社矫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社会适应指数评估等工作,心理疏导覆盖率达30%以上,社会适应指数评估100%。

3.法律知识普及:根据镇江新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和采购人的指导,设计有针对性的法律专题课程,不断强化三类对象的法律意识。

4.道德文化教育:用中国传统文化培养教育特殊对象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行,纠正思想和行为上的恶习,向三类对象传授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孝道、礼仪、修身等道德文化知识内容。

5.日常工作:协助执法人员每日对在管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巡查(抽查),抽查率为当天在册数的30%以上,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违规人员进行跟踪并及时上报处理,做好月度、季度以及年度统计,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核查特殊对象电话、住址等基本信息,整理和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对象档案资料。

6.走访帮扶:会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通过家访、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三类对象动态信息,教育并督促他们遵纪守法,并根据三类对象困难需求协助解决问题或提供指导性服务。对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顾对象开展帮扶、就业指导、社会关系改善等工作,每年就业指导等帮扶不少于20人。

7.解难帮困及关怀服务:协助解决特困社区矫正等对象的基本生存需求,整合各方资源向特困社区矫正等对象及其家庭提供帮扶服务,协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相关补助等。

8.信息录入:协助完成社矫系统、安帮系统、后续照管等工作系统的信息录入,正确率、完成率100%;协助完成报表报送工作,按要求协助完成月、季、年的报表工作,准确、准时报送报表;撰写总结、活动方案、简报等文书;每月进行数据研判。

9.其他事宜:根据镇江新区司法局、司法所安排,完成其他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工作相关的其他辅助(非执法类)事宜。承接方需对本项目的工作信息进行保密并签订相关协议,未经购买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五)项目服务对象:镇江新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对象。

(六)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一)承接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

(二)承接方符合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略) 相关文件中对承接主体的规定要求,在服务期内按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定期向新区政法委(司法局)汇报服务进展,包括总体工作情况、个案服务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等,按有关要求完成项目指标。

三、购买方式

拟通过综合评价方式购买服务。

四、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机构于7月7日(工作日9:00至18:00)前将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递交镇江新区司法局,地址:镇江新区大港街道港中路99号。联系电话:0511-*。

镇江新区司法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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