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

(略) 粤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申 (略) 五华县横陂镇57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电力的可靠送出,缓解周边电网的供电压力,提高周边站点的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代码为:2303-*-04-01-*)。
  项目 (略) 粤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五华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110千伏横陂光伏升压站至桂田站线路工程,新建1回110千伏架空线路长约5.1千米,途径五华县横陂镇、河东镇。
  四、项目静态投资805.90万元,动态投资(总投资)为812.9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243.88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国内贷款569.0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70%。
  五、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办理报建、施工、招投标、资金拨付等手续。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七、请项目单位严格 (略) 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 (略) 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和 (略) 《 (略) (略) 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报告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粤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申 (略) 五华县横陂镇57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电力的可靠送出,缓解周边电网的供电压力,提高周边站点的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代码为:2303-*-04-01-*)。
  项目 (略) 粤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五华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110千伏横陂光伏升压站至桂田站线路工程,新建1回110千伏架空线路长约5.1千米,途径五华县横陂镇、河东镇。
  四、项目静态投资805.90万元,动态投资(总投资)为812.9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243.88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国内贷款569.0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70%。
  五、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办理报建、施工、招投标、资金拨付等手续。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七、请项目单位严格 (略) 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 (略) 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和 (略) 《 (略) (略) 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报告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