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周田镇B5-0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开
会昌县周田镇B5-0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相关信息网上公开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 方式委托 (略) (报告编制单位)对会昌县周田镇 B5-03 地块土壤环境开展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调查原则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调查报告为根据 (略) 相关标准规范可以结束时的调查报告。
二、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会昌县周田镇 B5-03 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地块基本信息:会昌县周田镇B5-03地块位于会昌县南部周田镇长江村,紫云大道北西侧;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2′47.61″,北纬25°20′32.87″,地块内为农用地、农村宅基地(长江村坑尾组)和林地,地块使用性质较简单,区内作农田、村民自建房和乔木林地使用,目前地块仍保留原状,无任何工矿企业用途。调查地块总面积41586.37m2(62.38亩),为一连片完整地块。根据会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结果公示(赣国土资网交地〔2022〕BP011号)可知,会昌县兴会科技 (略) 于2022年6月1日以8160万元竞得该地块,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对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11)”。
三、调查结论
根据前期针对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一直为农用地、农村宅基地和林地,主要作为农田、村民自建房和乔木林地使用,地块未作它用。根据会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结果公示(赣国土资网交地〔2022〕BP011号)可知,会昌县兴会科技 (略) 于2022年6月1日竞得该地块,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现场未发现异味和污染痕迹,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不明废物或外来堆土的倾倒,地块内无可疑污染源。调查地块相邻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农用地、学校、 (略) 等,地块周边历史上2018年前无工业企业分布,2018年后由会 (略) 在地块南侧投资建设了会昌县周田2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通过对其生产工艺进行分析, (略) (略) 编制的《会昌县周田2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可知,其对调查地块环境影响较小。所以,地块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调查组进行了样品采集,并对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见附件1),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快筛样品的PID值与空气对照值相比无明显变化,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调查结论,该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R11)进行开发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人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 方式委托 (略) (报告编制单位)对会昌县周田镇 B5-03 地块土壤环境开展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调查原则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调查报告为根据 (略) 相关标准规范可以结束时的调查报告。
二、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会昌县周田镇 B5-03 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地块基本信息:会昌县周田镇B5-03地块位于会昌县南部周田镇长江村,紫云大道北西侧;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2′47.61″,北纬25°20′32.87″,地块内为农用地、农村宅基地(长江村坑尾组)和林地,地块使用性质较简单,区内作农田、村民自建房和乔木林地使用,目前地块仍保留原状,无任何工矿企业用途。调查地块总面积41586.37m2(62.38亩),为一连片完整地块。根据会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结果公示(赣国土资网交地〔2022〕BP011号)可知,会昌县兴会科技 (略) 于2022年6月1日以8160万元竞得该地块,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对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11)”。
三、调查结论
根据前期针对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一直为农用地、农村宅基地和林地,主要作为农田、村民自建房和乔木林地使用,地块未作它用。根据会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结果公示(赣国土资网交地〔2022〕BP011号)可知,会昌县兴会科技 (略) 于2022年6月1日竞得该地块,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现场未发现异味和污染痕迹,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不明废物或外来堆土的倾倒,地块内无可疑污染源。调查地块相邻区域主要为居民区、农用地、学校、 (略) 等,地块周边历史上2018年前无工业企业分布,2018年后由会 (略) 在地块南侧投资建设了会昌县周田2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通过对其生产工艺进行分析, (略) (略) 编制的《会昌县周田2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可知,其对调查地块环境影响较小。所以,地块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调查组进行了样品采集,并对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见附件1),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快筛样品的PID值与空气对照值相比无明显变化,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调查结论,该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R11)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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