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楚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荧光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洛阳楚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荧光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洛阳楚 (略) 年产200吨荧光粉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洛阳楚 (略) 年产200吨荧光粉项目
建设单位:洛阳楚 (略)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宏元路2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在原厂区内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新增1条荧光粉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氧化钇-造粒-干燥-电熔-除渣-结晶-两级破碎系统-两级粉碎系统-混合-半成品氧化钇粉末-与氧化钆、硼酸盐混合-预热-冷却-加热-成品荧光粉。主要生产设备:造粒机、电弧炉、破碎机、柱式破碎机、筛分机、混合机、烧结炉、包装机等。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达到年产200吨荧光粉。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阳楚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宏元路2号
联系人:刘钢湘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环评编制单位:河南 (略)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①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价。
②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③开展公众参与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④评估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评价结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规范要求填写的调查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在公示期限内,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以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公众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单位:洛阳楚 (略)
2022年6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洛阳楚 (略) 年产200吨荧光粉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洛阳楚 (略) 年产200吨荧光粉项目
建设单位:洛阳楚 (略)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宏元路2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在原厂区内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新增1条荧光粉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氧化钇-造粒-干燥-电熔-除渣-结晶-两级破碎系统-两级粉碎系统-混合-半成品氧化钇粉末-与氧化钆、硼酸盐混合-预热-冷却-加热-成品荧光粉。主要生产设备:造粒机、电弧炉、破碎机、柱式破碎机、筛分机、混合机、烧结炉、包装机等。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达到年产200吨荧光粉。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阳楚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宏元路2号
联系人:刘钢湘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环评编制单位:河南 (略)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①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价。
②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③开展公众参与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④评估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评价结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规范要求填写的调查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在公示期限内,公众可填写公众意见表以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公众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单位:洛阳楚 (略)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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