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佰盛美天然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佰盛美天然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佰盛美天然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64-*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县生态环境分局(*)
1、项目名称:佰盛美天然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霍邱县众兴集镇工业聚集区 (略) 现有厂房内
3、建设单位:安 (略)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面积3660平方米,用于天然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生产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炼胶生产线、激光雕刻生产线,购置生产加工、包装等设备。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天然橡胶瑜伽垫400万片、天然橡胶地垫1400万片、天然橡胶鼠标垫4000万片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等。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开炼、密炼以及压延废气、硫化废气。
①独立设置配料车间,并采取密闭负压措施收集配料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分别在开炼机、密炼机、压延机的上方、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开炼和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压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开炼、密炼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③在硫化烘道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一套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经1根高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声环境: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源自开炼机、密炼机、风机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对周边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以及废热转印纸;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环保水性油墨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喷淋废液及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一般固废收集点暂存, (略)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环保水性油墨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喷淋废液及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及土壤: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事故池、液体原料仓储区、喷淋塔等区域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采取分区防渗,其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事故池、液体原料仓储区、喷淋塔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作为简单防渗区。在采取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生产、使用、存储过程中的白油、硫磺、导热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表B.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和B.2中其他危险物质。环评要求,本项目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1座180m3(10m×6m×3m)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通过采取以上防范措施,项目风险程度可以降到最低,可满足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7)环境防护距离:依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 39499-2020)中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控制与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本项目租赁厂区炼胶车间东、南、西侧厂界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以激光打标、转印车间北侧厂界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勘查,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6、相关部门意见
项 (略) (略) 霍邱县众兴集镇工业聚集区 (略) 现有厂房内,于2021年7月19日经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码为2107-*-04-01-*。
7、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佰盛美天然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64-*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县生态环境分局(*)
1、项目名称:佰盛美天然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霍邱县众兴集镇工业聚集区 (略) 现有厂房内
3、建设单位:安 (略)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面积3660平方米,用于天然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生产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炼胶生产线、激光雕刻生产线,购置生产加工、包装等设备。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天然橡胶瑜伽垫400万片、天然橡胶地垫1400万片、天然橡胶鼠标垫4000万片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等。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开炼、密炼以及压延废气、硫化废气。
①独立设置配料车间,并采取密闭负压措施收集配料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分别在开炼机、密炼机、压延机的上方、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开炼和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压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开炼、密炼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③在硫化烘道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一套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经1根高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3)声环境: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源自开炼机、密炼机、风机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经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对周边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以及废热转印纸;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环保水性油墨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喷淋废液及含油废抹布。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一般固废收集点暂存, (略)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环保水性油墨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喷淋废液及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及土壤: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事故池、液体原料仓储区、喷淋塔等区域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采取分区防渗,其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事故池、液体原料仓储区、喷淋塔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作为简单防渗区。在采取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生产、使用、存储过程中的白油、硫磺、导热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表B.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和B.2中其他危险物质。环评要求,本项目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1座180m3(10m×6m×3m)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通过采取以上防范措施,项目风险程度可以降到最低,可满足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7)环境防护距离:依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 39499-2020)中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控制与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本项目租赁厂区炼胶车间东、南、西侧厂界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以激光打标、转印车间北侧厂界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勘查,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6、相关部门意见
项 (略) (略) 霍邱县众兴集镇工业聚集区 (略) 现有厂房内,于2021年7月19日经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码为2107-*-04-01-*。
7、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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