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海飞游艇有限公司海飞娱乐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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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威海海飞游艇有限公司海飞娱乐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海飞娱乐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海飞娱乐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区东风路与千惠路交叉路口往东60米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威海 (略)

项目概况

(略) 成立于2006年05月29日,注册 (略) 经区东风路与千惠路交叉路口往东60米。经营范围包括充气游艇、钓鱼船、铝合金船、玻璃钢船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冲浪板、滑雪板的生产、销售等。 (略) 拟利用自有已建成厂房建设海飞娱乐艇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各类娱乐艇2000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粉固化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及危废库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液化气燃烧产生废气经收集后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喷粉产生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0%,废气处理效率为90%,经计算,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005t/a,排放浓度为0.021mg/m3,排放速率为0.00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中表2限值(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VOCs浓度限值:70mg/m3、速率限值:2.4kg/h)要求;项目设置低氮燃烧器,低氮燃烧器可降低40%NOx的产生量。通过计算,本项目固化工序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污染物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8.11mg/m3,23.17mg/m3,125.1mg/m3,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625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喷粉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速率为0.015kg/h,排放浓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6t/a,排放速率为0.0003kg/h,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69t/a、0.029kg/h。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估算,经预测,厂区无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轴线浓度最大值约为0.0001mg/m3,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下风向轴线浓度最大值约为0.013mg/m3,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0.2mg/m3)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30mg/m3)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人员,无生活废水产生。酸洗、钝化清洗产生清洗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

3 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焊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值范围为70-85dB(A),经防护措施降噪、防护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铝合金下脚料、焊渣、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废桶(前处理液、钝化液及助剂)、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槽渣等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海飞娱乐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齐鲁大道66号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海飞娱乐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区东风路与千惠路交叉路口往东60米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威海 (略)

项目概况

(略) 成立于2006年05月29日,注册 (略) 经区东风路与千惠路交叉路口往东60米。经营范围包括充气游艇、钓鱼船、铝合金船、玻璃钢船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冲浪板、滑雪板的生产、销售等。 (略) 拟利用自有已建成厂房建设海飞娱乐艇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各类娱乐艇2000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粉固化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及危废库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液化气燃烧产生废气经收集后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喷粉产生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为90%,废气处理效率为90%,经计算,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005t/a,排放浓度为0.021mg/m3,排放速率为0.0002kg/h,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中表2限值(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VOCs浓度限值:70mg/m3、速率限值:2.4kg/h)要求;项目设置低氮燃烧器,低氮燃烧器可降低40%NOx的产生量。通过计算,本项目固化工序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污染物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8.11mg/m3,23.17mg/m3,125.1mg/m3,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625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浓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喷粉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速率为0.015kg/h,排放浓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6t/a,排放速率为0.0003kg/h,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69t/a、0.029kg/h。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估算,经预测,厂区无组织排放的VOCs下风向轴线浓度最大值约为0.0001mg/m3,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下风向轴线浓度最大值约为0.013mg/m3,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0.2mg/m3)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限值30mg/m3)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 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人员,无生活废水产生。酸洗、钝化清洗产生清洗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产生。

3 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焊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值范围为70-85dB(A),经防护措施降噪、防护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铝合金下脚料、焊渣、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废桶(前处理液、钝化液及助剂)、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槽渣等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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