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垣县民族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花垣县民族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花垣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拟作出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花垣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9日--2022年7月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花垣县花垣镇柑子园南路19号
邮 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花垣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花垣镇城北新胜屯 |
建设单位 | 花垣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新建锅炉房,将原环评中1台1.0t/h电蒸汽发生器变更为1台0.35MW(0.5t/h)、两台1.16MW(1.66t/h)的燃气锅炉;取消传染科建设;床位由300床增至425床。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烟囱高度为8m,未满足烟囱应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因此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按区域排放标准值的 50%执行。 2、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完善排污许可手续。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公开监测信息,保存好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规定内容编制执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统一平台提交,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及社会公众监督。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4、其余按《花垣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花环评〔2017〕17号)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2023年6月29日
关于花垣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拟作出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花垣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9日--2022年7月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花垣县花垣镇柑子园南路19号
邮 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花垣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花垣镇城北新胜屯 |
建设单位 | 花垣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 (略) |
项目概况 | 新建锅炉房,将原环评中1台1.0t/h电蒸汽发生器变更为1台0.35MW(0.5t/h)、两台1.16MW(1.66t/h)的燃气锅炉;取消传染科建设;床位由300床增至425床。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烟囱高度为8m,未满足烟囱应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因此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按区域排放标准值的 50%执行。 2、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完善排污许可手续。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公开监测信息,保存好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规定内容编制执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通过统一平台提交,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及社会公众监督。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4、其余按《花垣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花环评〔2017〕17号)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花垣分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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