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仙游县钟山镇朗桥村民委员会朗桥村古民居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仙游县钟山镇朗桥村民委员会朗桥村古民居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仙游县钟山镇朗桥村民委员会古民居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朗桥村古民居便民服务中心项目 |
建设单位 | 仙游县钟山镇朗桥村民委员会 |
建设地点 | 仙游县钟山镇 |
基本情况 | 朗桥村古民居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仙游县钟山镇,由仙游县钟山镇朗桥村民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面积992.51m2;总建筑面积539.65m2;建设1#、2#两栋建筑:其中1#楼为接待中心,共2层,建筑面积为364.32平方米;2#楼为综合办公楼,共两层,建筑面积共175.33平方米。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 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建筑施工、装修扬尘和车辆运输、机械作业排放的尾气等。通过洒水消尘、采用施工围挡、限制车速、载重等方式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施工过程中废气不会引起局部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化,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设施排放;施工中所产生的施工废水包括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冲洗废水,该部分废水可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混凝土浇灌、养护、堆土喷洒消尘等工段,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各种措施防治施工噪声: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措施、根据周边环境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施工场界设围墙、加强施工交通噪声管理。通过以上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建筑垃圾主要含废混凝土块、施工下脚料等,其中废混凝土块等用于回填或铺路,其余不可回收再利用就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回收综合利用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5、施工期生态影响: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短暂,随着工程建设的结束,项目占地范围周边生态环境将会恢复。 6、施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施工临时占地通过施工结束后的土地生态修复,可逐步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对土壤影响相对较小。 7、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施工期水土流失的产生重点是主体工程建设、土壤临时堆放的流失。施工方应随时做好导洪、排水工作,弃土不能随便顺坡堆积,并采取完善的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加以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工程运行期各种扰动结束后,随着植被的恢复,土壤水保功能逐步稳定,不会产生水土流失。 8、施工期二级水源保护区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位于东圳水库饮用水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应集中纳入污水处理站,防止零散的排污行为,项目污染排放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项目施工期较短,采取必要的降尘、减噪等环保措施可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对东圳水库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建设2栋楼,分别为接待中心及办公楼,不设食堂,不产生废气污染物。 2、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性质及用途主要为办公,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和接待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村庄污水管网送朗桥村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可行。 3、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建设性质主要为办公和接待活动,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行驶噪声以及人员活动噪声,通过墙体隔声、绿化降噪及距离衰减后,降噪可达25dB(A),场界噪声值约4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5、生态保护措施 :(1)按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建场地的植树种草工作;加强周边植被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使绿化植被茂盛美观,改善场地外景观效果。(2)设置垃圾桶等固废收集设施,防止人类活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6、运营期环境风险影响分析:项目 Q 值为 0<1,环境风险潜势为 I,仅开展简单分析。突发事故主要为火灾消防废水产生,消防废水外排至外环境,会对周边水环境及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项目应该配备小型消防站,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对项目自身进行检查,杜绝火灾的发生。 7、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存在电磁辐射源,因此不对其进行影响分析。 |
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仙游县钟山镇朗桥村民委员会古民居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朗桥村古民居便民服务中心项目 |
建设单位 | 仙游县钟山镇朗桥村民委员会 |
建设地点 | 仙游县钟山镇 |
基本情况 | 朗桥村古民居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仙游县钟山镇,由仙游县钟山镇朗桥村民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面积992.51m2;总建筑面积539.65m2;建设1#、2#两栋建筑:其中1#楼为接待中心,共2层,建筑面积为364.32平方米;2#楼为综合办公楼,共两层,建筑面积共175.33平方米。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 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建筑施工、装修扬尘和车辆运输、机械作业排放的尾气等。通过洒水消尘、采用施工围挡、限制车速、载重等方式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施工过程中废气不会引起局部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化,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设施排放;施工中所产生的施工废水包括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冲洗废水,该部分废水可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混凝土浇灌、养护、堆土喷洒消尘等工段,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各种措施防治施工噪声: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措施、根据周边环境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施工场界设围墙、加强施工交通噪声管理。通过以上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建筑垃圾主要含废混凝土块、施工下脚料等,其中废混凝土块等用于回填或铺路,其余不可回收再利用就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回收综合利用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5、施工期生态影响: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短暂,随着工程建设的结束,项目占地范围周边生态环境将会恢复。 6、施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施工临时占地通过施工结束后的土地生态修复,可逐步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对土壤影响相对较小。 7、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施工期水土流失的产生重点是主体工程建设、土壤临时堆放的流失。施工方应随时做好导洪、排水工作,弃土不能随便顺坡堆积,并采取完善的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加以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工程运行期各种扰动结束后,随着植被的恢复,土壤水保功能逐步稳定,不会产生水土流失。 8、施工期二级水源保护区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位于东圳水库饮用水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应集中纳入污水处理站,防止零散的排污行为,项目污染排放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项目施工期较短,采取必要的降尘、减噪等环保措施可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对东圳水库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建设2栋楼,分别为接待中心及办公楼,不设食堂,不产生废气污染物。 2、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性质及用途主要为办公,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和接待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村庄污水管网送朗桥村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可行。 3、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建设性质主要为办公和接待活动,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车辆行驶噪声以及人员活动噪声,通过墙体隔声、绿化降噪及距离衰减后,降噪可达25dB(A),场界噪声值约4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5、生态保护措施 :(1)按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建场地的植树种草工作;加强周边植被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使绿化植被茂盛美观,改善场地外景观效果。(2)设置垃圾桶等固废收集设施,防止人类活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6、运营期环境风险影响分析:项目 Q 值为 0<1,环境风险潜势为 I,仅开展简单分析。突发事故主要为火灾消防废水产生,消防废水外排至外环境,会对周边水环境及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项目应该配备小型消防站,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对项目自身进行检查,杜绝火灾的发生。 7、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存在电磁辐射源,因此不对其进行影响分析。 |
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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