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智冠再生资源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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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智冠再生资源产业园

发布时间:2023-06-30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智冠再生资源产业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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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路镇大宝村委会瑞阳山坡地段公路西侧41公路处
海南中特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机动车拆解区、机动车待拆解暂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库、综合办公楼及污水处理设施等,总占地面积24000m2,总建筑面积17014m2。
综上所述,本次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规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项目营运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尽快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经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机动车拆解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5、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废旧橡胶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6、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产业化。 经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 (略) “十四五”再制造产业培育发展工作方案》及《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 (略) 智冠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产业准入的函》(文科工信函[2022]220号)(见附件3),本项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项目;经查《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 (略) 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的产业政策。
(1) (略) 统计局发布的《海南统计年鉴2022》(总第36期NO.36),截止20 (略) 民用汽车拥有总数达*辆,逐年呈上升趋势。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本项目 (略) 全省,属于III档地区,要求最低经营面积为15000m2,其中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贮存场地)面积不低于经营面积的60%。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4000m2,作业场地(包括待拆解、拆解和贮存场地)面积17014m2,为经营面积的71%,满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要求。 (2)本项目选 (略) (略) 东路镇瑞阳山坡地段公路西侧41公路处的文国用(2013)第W*号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选址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 (略) 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本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附件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第二条第一款“已依法出让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在已有工业项目基础上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续建或扩建的”要求。 (3)本项目为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为主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类项目。废旧车辆拆解回收利用产业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略) 环境保护, (略) 、我市的产业环保准入类型。因此,本项目选址不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中4.2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建设项目选址不 (略) (略) 有关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选址要求,本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 (略) 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总体可行。
1、废气 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空调制冷剂抽取过程和废油液抽取及精细拆解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本项目在产生非*烷总烃的工位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设施,收集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动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剪切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矿物油贮存、转运过程中,有一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非*烷总烃计),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进行排放;非正常工况下,废铅蓄电池破损泄漏会产生硫酸雾,挥发的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进行排放;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异味及恶臭通过加强车间及暂存库通风,注意车间卫生及时清洁、固废及时清理,从源头上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加强厂区绿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输车辆尾气通过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可减少运输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2、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污水处理站(均质+隔油池+气浮+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厂区内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可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织布及破皮革、废橡胶、废玻璃、废空调制冷剂)和不可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破玻璃、碎塑料、破橡胶以及其他不可利用物等)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尾气净化装置及催化剂、废滤清器、废电路板、含铅、汞部件、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及废油泥、废含油用品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碱液、废电解液、危废暂存库地面清洁废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报》,本项目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属于达标区;本项目对铅开展现状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铅未检出,说明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声环境:项目用地南、西、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东侧、敏感点1#东南侧散户、敏感点2#东南侧散户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①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分类管理,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危险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技术装备。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 ②加强工作人员危险品贮存、使用防范事故的常识教育,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实行事故防范的岗位责任制。 ③在废矿物油贮存区、废铅蓄电池贮存区四周设置防腐截流沟,对贮存区地面及四侧墙裙铺设一层2mm 厚的高密度聚*烯(HDPE)防渗层,上墙高度为0.5m以上,高密度聚*烯材料具有良好的耐酸、耐腐蚀、防渗效果,渗透系数≤10-10cm/s,在聚*烯层上铺设一层10cm厚的耐酸混凝土层,最后涂刷2mm厚环氧树脂,储罐置于围堰中,并在废矿物油贮存区、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设置截流沟和事故应急池,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执行。 ④危险废物标签和储存设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进行。 ⑤定期对所暂存的危险废物容器及暂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⑥若在贮存或装卸过程发生泄漏,则应及时用拖把进行吸附,并单独对拖把进行收集贮存在耐酸容器中,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理。
发布时间:2023-06-30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智冠再生资源产业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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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路镇大宝村委会瑞阳山坡地段公路西侧41公路处
海南中特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机动车拆解区、机动车待拆解暂存区、危险废物贮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库、综合办公楼及污水处理设施等,总占地面积24000m2,总建筑面积17014m2。
综上所述,本次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规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加以严格实施,项目营运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尽快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经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机动车拆解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5、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废旧橡胶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6、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产业化。 经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 (略) “十四五”再制造产业培育发展工作方案》及《 (略) 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 (略) 智冠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产业准入的函》(文科工信函[2022]220号)(见附件3),本项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项目;经查《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 (略) 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的产业政策。
(1) (略) 统计局发布的《海南统计年鉴2022》(总第36期NO.36),截止20 (略) 民用汽车拥有总数达*辆,逐年呈上升趋势。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本项目 (略) 全省,属于III档地区,要求最低经营面积为15000m2,其中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贮存场地)面积不低于经营面积的60%。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4000m2,作业场地(包括待拆解、拆解和贮存场地)面积17014m2,为经营面积的71%,满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要求。 (2)本项目选 (略) (略) 东路镇瑞阳山坡地段公路西侧41公路处的文国用(2013)第W*号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选址用地性质为乡村建设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 (略) 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本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附件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第二条第一款“已依法出让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在已有工业项目基础上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续建或扩建的”要求。 (3)本项目为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为主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类项目。废旧车辆拆解回收利用产业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略) 环境保护, (略) 、我市的产业环保准入类型。因此,本项目选址不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中4.2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建设项目选址不 (略) (略) 有关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选址要求,本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占用耕地保护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 (略) 居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总体可行。
1、废气 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空调制冷剂抽取过程和废油液抽取及精细拆解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本项目在产生非*烷总烃的工位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设施,收集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机动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剪切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矿物油贮存、转运过程中,有一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非*烷总烃计),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进行排放;非正常工况下,废铅蓄电池破损泄漏会产生硫酸雾,挥发的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进行排放;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异味及恶臭通过加强车间及暂存库通风,注意车间卫生及时清洁、固废及时清理,从源头上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加强厂区绿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输车辆尾气通过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车辆的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可减少运输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是可行的。 2、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经污水处理站(均质+隔油池+气浮+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厂区内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可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织布及破皮革、废橡胶、废玻璃、废空调制冷剂)和不可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破玻璃、碎塑料、破橡胶以及其他不可利用物等)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尾气净化装置及催化剂、废滤清器、废电路板、含铅、汞部件、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及废油泥、废含油用品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碱液、废电解液、危废暂存库地面清洁废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空气: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报》,本项目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属于达标区;本项目对铅开展现状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铅未检出,说明本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声环境:项目用地南、西、北侧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东侧、敏感点1#东南侧散户、敏感点2#东南侧散户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①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分类管理,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危险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技术装备。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 ②加强工作人员危险品贮存、使用防范事故的常识教育,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实行事故防范的岗位责任制。 ③在废矿物油贮存区、废铅蓄电池贮存区四周设置防腐截流沟,对贮存区地面及四侧墙裙铺设一层2mm 厚的高密度聚*烯(HDPE)防渗层,上墙高度为0.5m以上,高密度聚*烯材料具有良好的耐酸、耐腐蚀、防渗效果,渗透系数≤10-10cm/s,在聚*烯层上铺设一层10cm厚的耐酸混凝土层,最后涂刷2mm厚环氧树脂,储罐置于围堰中,并在废矿物油贮存区、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设置截流沟和事故应急池,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标准规范执行。 ④危险废物标签和储存设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进行。 ⑤定期对所暂存的危险废物容器及暂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⑥若在贮存或装卸过程发生泄漏,则应及时用拖把进行吸附,并单独对拖把进行收集贮存在耐酸容器中,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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