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杰一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5吨光纤及精密仪器托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杰一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5吨光纤及精密仪器托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55吨光纤及精密仪器托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 (略) 年产55吨光纤及精密仪器托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5吨光纤及精密仪器托盘项目 | (略) | 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 | 河南嘉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属于新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场地,占地面积1000㎡;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1座改造为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区、生产区、物料区、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吸塑机、注塑机、截断机、打包机、空压机;主要原辅材料:PET片材、PP片材、PP颗粒料;生产规模:年产25吨光纤托盘、30吨精密仪器托盘;项目总投资55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②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还田;远期外排污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③生产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车间内吸塑、注塑工序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通过1套VU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3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车间内设置6㎡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55吨光纤及精密仪器托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 (略) 年产55吨光纤及精密仪器托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5吨光纤及精密仪器托盘项目 | (略) | 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 | 河南嘉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属于新建项目,租用闲置厂房场地,占地面积1000㎡;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厂房1座改造为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区、生产区、物料区、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吸塑机、注塑机、截断机、打包机、空压机;主要原辅材料:PET片材、PP片材、PP颗粒料;生产规模:年产25吨光纤托盘、30吨精密仪器托盘;项目总投资55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②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还田;远期外排污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③生产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车间内吸塑、注塑工序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通过1套VU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车间内设置3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车间内设置6㎡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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