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受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承担了《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 规划概况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准东开发区)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第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疆电外送”重要基地、国家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国家煤制油气战略基地之一、国家新能源基地、国家现代煤化工示范区,也是自治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一)规划名称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西起吉木萨尔县西界与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东界,东至东经 90°59’15”,北起昌吉州北部边界,南到沙漠南缘分别与奇台、木垒、吉木萨尔县相关乡、镇、村边界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线重合,总面积约 1.55 万平方千米。其中,包括兵团准东园区、乌鲁木齐准东园区,包括吉木萨尔县五彩湾镇和奇台县芨芨湖镇。
产业范围:构建“6+4+5+2”高度融合、协同互补的产业体系,其中六大关键核心主导产业为煤电、煤炭、新能源、煤化工、煤制燃料、冶金新材料。
(三)规划期限
规划近期为2021年~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年~2035年。
二、准东开发区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
2022年,准东开发区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92μg/m3、42μg/m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为不达标区,其余因子历年呈下降趋势。
(2)地表水水环境
供水工程涉及的三座水池:五彩湾冬季调蓄水池、五彩湾事故备用水池和将军庙事故备用水池历年水质良好,满足III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超标因子主要为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超标原因主要和区域水文地质环境有关。
(4)土壤环境
准东开发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规划调整建议(主要)
①衔接国家、自治区关于“两高”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②贯彻落实产业发展定位,推动现有、规划产业转型发展
③将新疆、昌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目标及要求纳入规划
④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细化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明确环境目标与管控要求
⑤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约束,优化规划项目规模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
①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落实减排任务;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加强无组织扬尘管控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科学监管机动车排放,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强化治理技术研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巩固“废水不外排”成果;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管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工业企业节水行动。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做好园区地质勘查及选址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现有企业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估;严格规划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区域地下水整体防控和监管。
④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企业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评价初步结论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基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战略,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建议准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进现有产业绿色升级,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101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贺宗源
联系电话:0994-*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11室
邮政编号:*
联系人:段然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2023年6月29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受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承担了《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 规划概况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准东开发区)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第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疆电外送”重要基地、国家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国家煤制油气战略基地之一、国家新能源基地、国家现代煤化工示范区,也是自治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
(一)规划名称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西起吉木萨尔县西界与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东界,东至东经 90°59’15”,北起昌吉州北部边界,南到沙漠南缘分别与奇台、木垒、吉木萨尔县相关乡、镇、村边界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线重合,总面积约 1.55 万平方千米。其中,包括兵团准东园区、乌鲁木齐准东园区,包括吉木萨尔县五彩湾镇和奇台县芨芨湖镇。
产业范围:构建“6+4+5+2”高度融合、协同互补的产业体系,其中六大关键核心主导产业为煤电、煤炭、新能源、煤化工、煤制燃料、冶金新材料。
(三)规划期限
规划近期为2021年~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年~2035年。
二、准东开发区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
2022年,准东开发区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92μg/m3、42μg/m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为不达标区,其余因子历年呈下降趋势。
(2)地表水水环境
供水工程涉及的三座水池:五彩湾冬季调蓄水池、五彩湾事故备用水池和将军庙事故备用水池历年水质良好,满足III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超标因子主要为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超标原因主要和区域水文地质环境有关。
(4)土壤环境
准东开发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规划调整建议(主要)
①衔接国家、自治区关于“两高”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②贯彻落实产业发展定位,推动现有、规划产业转型发展
③将新疆、昌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目标及要求纳入规划
④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细化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明确环境目标与管控要求
⑤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约束,优化规划项目规模
(2)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
①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落实减排任务;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加强无组织扬尘管控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科学监管机动车排放,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强化治理技术研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巩固“废水不外排”成果;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管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工业企业节水行动。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做好园区地质勘查及选址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现有企业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估;严格规划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区域地下水整体防控和监管。
④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企业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评价初步结论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基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战略,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建议准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进现有产业绿色升级,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101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贺宗源
联系电话:0994-*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11室
邮政编号:*
联系人:段然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它问题。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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