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罐区环保技术升级及功能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内容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罐区环保技术升级及功能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内容
河北 (略) 罐区环保技术升级及功能调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河北 (略) 委托河北 (略) 对“河北 (略) 罐区环保技术升级及功能调整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河北 (略)
项目名称:河北 (略) 罐区环保技术升级及功能调整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渤海新区黄骅港南疏港路
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重油罐组一改造;重油罐组二改造;石脑油中间原料罐区改造;汽柴油中间原料罐区改造;成品柴油罐区改造;成品汽柴油罐区改造;芳烃罐区改造;汽油组分罐区改造(含调和设施);航煤罐区改造;新增6台10000 m3直馏蜡油罐,2台10000 m3重交沥青罐;全厂VOCs治理改造;相应工艺及热力管网改造;罐区自动控制系统完善升级。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河北 (略)
联系人:李金城;电话:*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 (略)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3GO_Ktw,提取码:1hyf) 。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信函(地址: (略) 渤海新区黄骅港南疏港路中段河北 (略) ,收信人姓名:李金城,电话:*)、电子邮件(*@*q.com)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河北 (略)
2023年6月30日
河北 (略) 罐区环保技术升级及功能调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河北 (略) 委托河北 (略) 对“河北 (略) 罐区环保技术升级及功能调整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河北 (略)
项目名称:河北 (略) 罐区环保技术升级及功能调整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渤海新区黄骅港南疏港路
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重油罐组一改造;重油罐组二改造;石脑油中间原料罐区改造;汽柴油中间原料罐区改造;成品柴油罐区改造;成品汽柴油罐区改造;芳烃罐区改造;汽油组分罐区改造(含调和设施);航煤罐区改造;新增6台10000 m3直馏蜡油罐,2台10000 m3重交沥青罐;全厂VOCs治理改造;相应工艺及热力管网改造;罐区自动控制系统完善升级。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河北 (略)
联系人:李金城;电话:*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 (略)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3GO_Ktw,提取码:1hyf) 。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信函(地址: (略) 渤海新区黄骅港南疏港路中段河北 (略) ,收信人姓名:李金城,电话:*)、电子邮件(*@*q.com)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河北 (略)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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